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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差异杂谈 |
分类: 随笔 |
岁末年终,在中国最流行的一个段子就是“穷人忙着过冬,富人忙着移民”。我不去探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今天只是作为一个在美国生活四十年的老移民,给准备要去美国的新移民一个忠告。
我1980年时,曾在纽约的侨声电台主持过一个节目,为刚踏上美国土地的同胞们提供一些在美国生活的帮助和建议。新华侨初到美国生活,常常遇到很多无法理解的问题,带来不少困扰。我常常讲中美文化有80%不一样,在法律、观念等层面,也有很大的不同。
举个例子,前几日,我儿子开车从印第安纳州到芝加哥看访一位亲戚。在印第安纳州车子可以开到70英里/时,但在进入伊利诺伊州后,他没有看到时速限制牌,继续以70英里/时行驶,被警察罚了400块美金,理由是“超速行驶”,后来才知道这个州的限速是55英里/时。我儿子态度很好,跟警察解释“对不起,我不知道这里的限速标准”,警察就回了一句话“Next time you will know(下一次你就知道了)”。不管这次知或不知,罚了这一次,下次你才会记得。而在中国,很多司机遇到这种情况,会各种找原因去解释,苦求交警不要开下那张罚单。某些时候会有效果,比较和善的交警会说句“下不为例”,然后放行,这样的在法律范围内的宽容在美国是比较难看到的。其他方面的案例,也大体与此类似。
这种差异如何解释?可以引用中美两国的各一句老话。中国人常说“不知者不罪”,而美国人则认为“Ignorance is no excuse(无知不是借口)”。在中国,一般执法者都抱着比较宽容的态度,在“无知者无罪”的影响下不判或者轻判。但是在美国,若因为不懂它的文化和法律犯了错误,美国的法院不会因为你初来乍到什么都不清楚就放过你,而是完全根据法律条令判决,让很多的新移民感到很不公平。我觉得这不是公不公平的问题,而是文化差异的问题。
讲来讲去还是一句老话,中国的排序是情、理、法,美国的排序是法、理、情。儒家文化还是影响着后辈中国人,先讲人情后讲道理最后讲法律。而对于由殖民地发展起来的美国来说,人情是排在最后的。所以我建议要去美国移民的中国人,一定要留意此事。中国人在美国生活要避免侥幸心理,去之前务必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才会生活得愉快。
饶及人
2011年12月13日于北京
注:美国是联邦制度,各州的法律都不一样。但每个州基本都是以法律的判决先例来影响后面的执法观念,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州宪法和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美国的司法和行政是绝对分开的,司法非常独立,一般行政机构对司法机构不敢有任何的干涉。在这种情况下,“无知不是借口”是很多州法判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