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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亿元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2007-12-06 00:01:44)
标签:

房产/置业

分类: 专业

前言:经常有人问我,在中国那么的累,为什么不回美国?我说,因为中国有一句老话:"士为知己而死“。每次我看到,一些我的大胆建议,能被中国政府的有关方面采用,那种心情,是无法用笔墨来形容的。我常常对老外说,中国政府不像他们所想象的,或是西方媒所报导的。这篇文章是另一个有力的证明。


饶及人

2007年12月5日

 

80亿元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http://www.crei.cn 2007年12月4日 来源:参考消息-北京参考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的受惠群体、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较为详尽地规定了对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特别是在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方面规定多种渠道,将大大促进国内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根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即或者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或者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二者之中,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为主,用以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表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等都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06年,各地账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就约有80亿元,这部分资金将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将极大促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不仅如此,《办法》还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由过去的5%左右明确提高到“不得低于10%”。对于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持续半年不住或不交租金需退回廉租房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办法》不仅严格规定了申请廉租住房的审核程序,更对廉租住房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均应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为市价租金等方式处理。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中很多民众关心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非常必要,同时政府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的工作思路也进一步得到落实。

 

北京万年长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玺庆表示,对于新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非常赞成。保障房的建设是政府的职能,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美国龙安集团行政总裁饶及人也对媒体表示,利用政府财政提供廉租住房,实行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纳入保障体系、高收入群体住房采用市场经济的双轨政策,是很多业内专家非常高兴看到的做法。他同时建议,廉租住房也应建得美观,带头落实节能省地政策。

 

(作者:杨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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