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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2号令公布,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前已经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年内补办经营许可。
并规定:快递企业不能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但对于该项业务的具体标准和规定还没有出台。不过,在一次由国务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和快递企业参加的座谈会上,曾提出邮政专营范围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的内容。
如果真如此管理,是有序管理,还是商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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