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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思光愚巷潜伏东方红1949潜逃杂谈 |
分类: 杂文观点 |

潜伏十三年的逃犯后来做起了演员,演戏多部,从群众演员到配角,演艺事业逐攀登封。然后,他毕竟“潜伏”了十三年的逃犯。如果没有犯罪,他更大胆的放开心去演戏,事业巅峰时期正与他的年龄相济。因为心虚,演戏的期望值不高;也因为想浮水成名,不断试探警方动静,最终犯罪记录是块最重的绊脚石,丧失际遇,颠没才华。
吉林有个潜逃十三年的杀人犯上电视节目相亲,又唱又跳后被认出是十三年前的杀人犯。同样是东北人,与吉思光相同的性质都是杀人犯,都潜逃了十三年被抓,都有文艺细胞,都当过主持人。不同的在于一个在演艺圈混,一个很想混进演艺圈。
倒不是因为喜好相同杀人也成了志同道合的“孪生兄弟”。有文艺天赋的人都知道电影是胡编的,情节往往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也有搞文艺的犯罪分子逃脱后不想在文艺圈接着呆了,前几个月,重庆籍的某相声演员潜逃十六年后被抓,案发前一直潜伏澡堂当起了搓澡工。潜逃十六年,蕴藏在骨子里的文艺细胞只有靠“化疗”,时间越久“化疗”效果越不明显,最后剩下重复的,机械性的搓澡意义,都是犯罪原因造成的“文艺细胞”的“宿命论”。
“潜伏”的本能是改行,犯罪前在圈内混改行到圈外,圈外混改行到圈内,同而印证了“潜伏”者的圈里圈外。当然,在文艺圈的犯罪份子有太多的可圈可点,平常,我们总以为高智商的“潜伏”来自高智商的人群,他可能是网络黑客,银行系统,体制内部。现在看来,潜伏”来源生活,演员在“潜伏”当中是排头兵,通过表演再反馈到观众面前,呈现出来的是戏中有戏。
从“文艺骨干”到“犯罪精英”的潜伏,从免职到复职的潜伏,从到资产转移到出国团圆的潜伏....若戏如人生,人生如戏有一定的道理,人生路上处处潜伏,处处暗算。但事实告诉我们,“潜伏”到“暗算”最终机关算尽,殆误人生最佳算定时机。
对于他们的落网,作者只能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来形容。一句古语:“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人”,在他们身上是最好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