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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八万“高危人群”都干了些啥?

(2011-04-11 23:43:30)
标签:

不能没有你

犯罪前科

深圳人

正当职业

高危人群

分类: 杂文观点

作者/愚巷

二十年前,一部反映广东沿海地区打工的生活题材,形象地浓缩了她们背后数以千万计的打工仔的命运。《外来妹》的电视剧多家电视台热播,剧中的主题曲也被广泛传唱,其中歌词这样唱道:一样的路,一样的鞋,我不能没有你的世界..过去的深圳不过一个小渔村,它能够成为今天的经济特区离不开洒下无数汗水的外来者。近日有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结果令人大吃一惊!

 

 深圳怎么样的才算“高危人群'?其中包括,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的;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无实施犯罪拟定为他们给深圳添加“麻烦”,将一切可能的,有可能的,大概的,万一的统统请出深圳 ,照此下去,今后深圳的警察办案节省了很多时间,只要看一个人的面相即可将他捉拿归案。

没有一条可以成为请出深圳的理由:

 

其一:犯罪前科人员请出深圳是对其污蔑,往伤口上撒盐。我们的办案人员常对犯人用的词:“坦白从宽,重新做人”。犯有前科不可怕,只要能改过自新。将之请出,连起码的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剥夺,污点再度被抹黑,说明深圳骨子里歧视哪些犯罪前科的人。因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不能表明是犯罪前的征兆,难道不工作,既不偷不抢也要被请出深圳?这是哪门子的条例?

 

其二:每个城市都有卖淫嫖娼现象,相信在深圳的“失足妇女”暗藏不少。以往为何不打击,关键时刻将“失足妇女”请出深圳为的是市容风貌还是政府颜面?现在火烧眉毛来打击,综合以往,可谓打击力度不够,裤腰一紧一松!

 

其三:把外来精神病人请出深圳,那么深圳本地的精神病人怎么处理?将他们藏起来吗?要知道,精神病人也是人,只要他们没有攻击性,不同的城市他们同样有“生存权”!

 

其四:经常昼伏夜出也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喜欢夜生活也好,爱走马路也好,个人的习性,没必要划定到“治安高危人员”!

 

其它几条深圳警察本职工作,没有现行被抓的证据作者认为免谈!

 

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作者想说的他们都犯法了吗?将貌似潜在的犯罪意图作为”高危人群“驱逐是否是对人权的蔑视?宪法第37条和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深圳这么做,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宪法行为,将权力凌驾在人权之上,是对公民人权的任意侵犯!

 

深圳不是深圳人的深圳,成千数万的外来工作者垒砌的深圳,我们常说“喝水不忘挖井人”,富起来的深圳人早遗忘多年来外来打工者留下的辛勤血汗。深圳的优越感向来存在的,鄙视外来人向来存在的,媚骨间异动向来存在的,时隔多年,那份亲切已感荡然无存,只剩下排外心理和本地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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