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场并不新鲜的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示众的65名犯罪嫌疑人中,22周岁以下的有44人。支持者说,这样做对不法分子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反对者说,这种做法严重违法。
虽然已过去3天,但回忆起那天公开宣判处理大会的情景,犯罪嫌疑人林华的父亲仍在不停地叹气。这位上世纪70年代的劳模羞愧而沮丧地说:“光天化日之下,这个逆子被押到广场上示众,祖宗八辈的脸都让他丢尽了。”(中新浙江网)

文/愚巷
一场宣判大会,上万名观众观看,也引来不少争议,网络上热议的话题。争议焦点集中在:法治社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拉到广场上示众是否合法?
如果这次审判打出了声威,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我认为这次公开宣判并不成功,有羞辱人格的一面,摧毁人的尊严。当然,许多人也都这么认为。把拉到广场上去示众,实际上摧毁了犯罪嫌疑人的尊严,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这种宣判方式不适合我们这个社会存在,是法治与精神文明背道而驰。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公判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布执行逮捕,这一方式违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
以往犯罪嫌疑人经常被公开宣判,常常引来成千上万观众驻足,说是强大的震慑力,但它的威力在公开中却起不到任何作用,在这几年的大案要案中看出,公开审判的意义已无意义。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反而存在更多的危害性。
65名犯罪嫌疑人都有家属,公开审判不仅羞辱了犯罪嫌疑人,也羞辱了家属,罪犯犯错,可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用示众的方式,实际上把罪犯逼上未来的绝路。教育改造是硬道,用法外施刑没有实质必要,应该给他们一次“仰望”的机会,不要让他们当众低头一辈子,我个人观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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