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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 |
各地在旧城改造、城市拆迁中总要发生问题,总要产生出个钉子户来,总要让开发商腻外一番,总要使各地官员头痛不已。这种情况,显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表现。究竟为什么会这样呢?
是开发商作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旧城改造、城市拆迁早已纳入商业运作的范畴了。有的开发商为了赢利,不讲信用,不惜损害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在征地、拆迁及补偿过程中,采取贿赂、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拆迁许可站居主动地位后,往往以政府批文或某红头文件为名压迫被拆迁户就范,在遇有阻力时或蒙骗,或恐吓,或挑拨离间,或雇请打手,或断水断电等,采取强制手段,最后总能达到其商业目的。“两会”上反映出人们对房价过高上涨的意见很大,其实房价的上涨与开发商的炒作不无关系。
是官员腐败?一般来说,旧城改造,城市拆迁,一方面可以使开发商有经济利益可图,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官员有政绩可彰。有的官员不是从人民利益着眼,而是着眼于所谓的政绩工程,寄希望于借助政绩工程取得向上爬的资本,能够得以升迁。从这点看,开发商利益与政府官员利益似乎很可能不自觉地连接在一起。因此,这在客观上容易形成一个利益集团,形成在这方面的官商勾结。如果这个利益集团是存在的,那么它是强大的;而作为另一面,广大被拆迁户无疑是弱者。被拆迁户在强势面前,往往得不到法律与道义的支持,不得不忍气吞声,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利益受损。官商勾结是拿不到桌面上的,都是暗箱操作,一般百姓不明真象,并且很有可能隐藏着重大经济犯罪问题。
是政府工作不到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应是为了人民。但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存在,严重阻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在拆迁问题上也是如此。有的在拆迁工作中没有真正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不懂法,不执法,方法简单粗暴,遇有困难与阻力,不是认真做工作,而是遮掩或躲避矛盾,以强势压迫或蒙骗群众,从而失信于民。
是刁民捣乱?“刁民”这个词是很难听的,多数是把讲理的戴上了这个帽子。但不可否认,也确实有无理取闹者。有的不大顾及多数人的利益,在大多数已搬迁完毕后坚持不搬迁,漫天要价,似有整垮开发商之意,既影响了整个市政建设,也影响了搬迁多数人的利益,使人们难以承受,使当地政府左右为难。还有的地方百姓一听说征地即多栽树,一听说拆迁即快建房,就是为了多得补偿金。这都是自身利益要求过火了的行为。
旧城改造、城市拆迁,对广大群众来说应该是个好事情。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没有旧城改造,哪来的城市市政建设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城市经过旧城改造、城市拆迁,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市政建设不得不发展,旧城不得不改造,拆迁不得不进行。但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生,这似乎成了一个规律。有的地方干脆绕着走,先到别的地方搞建设,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如河北省滦县在老城区边创出了个全国卫生城,待条件具备了再搞老城区的更新改造。旧城改造、城市拆迁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着民生,不可小视。各地在旧城改造与拆迁中遇到的困难与阻力,这不过是各种利益搏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前进中的的问题,是不可避免。没有矛盾不成为世界,世界就是在矛盾中发展,大可不必大惊小怪。
世上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没有开不了的锁,这解铃与开锁的方法就是民主与法制。要真正实行平等协商,坚持公正与公开,依据宪法和法律办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不断发展的,不可能一蹴而就。《物权法》的通过可以说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标志,表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在继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在变化,人们要想玩得更好,只有适应这发展与变化,否则就可能被淘汰。这其中发生的每一件事,即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检验,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广大群众“要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