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变态杀手”案件的信息须及时与持续公开
(2011-04-08 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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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啥事都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公开,是2008年生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机关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消除社会恐慌和实现公民进行自保的需要。政府机关只有及时对刑事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原文地址:“变态杀手”案件的信息须及时与持续公开作者:杨涛
“变态杀手”案件的信息须及时与持续公开
近日,邯郸馆陶县贴吧出现多则帖子,称当地出现一名变态杀手,捅伤多名穿红色衣服的女青年。馆陶县公安局4月4日证实,该县和相邻的山东冠县共发生7起女青年伤害案,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目前两地警方已联手侦查此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受访时称,案发时她并未穿红衣服。(《京华时报》4月6日)
从邯郸馆陶县贴吧可以看出,各种关于多名女青年被刺伤事件的传言竞相登场,有人称变态杀手专门捅穿红色衣服的女青年,有人称现已经有多人死亡,也有人称变态杀手已经被抓住了,令人难辨真假。而记者的调查也表明,此事已在当地引发了极大恐慌,许多妇女甚至不敢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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