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http://img1.qq.com/xian/pics/10055/10055428.jpg
三被告昨一审被判刑10年至14年半
听说认识的一位女性朋友“最近得了些钱”,便商量着欲向对方实施抢劫。抢劫得手后,因为怕受害人报警,又强迫对方脱掉衣服用手机拍下裸照作为要挟。昨天上午,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后,碑林区法院以抢劫罪对汪成彩、张建军、夏夜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至14年又6个月不等的刑期。
熟人变成作案目标
昨天上午9点多,碑林区法院刑事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今年28岁的汪成彩和30岁的张建军同是安康老乡,两人都租住在西安。去年9月,二人听说他们认识的一女性朋友王某“最近得了些钱”,便多次预谋,准备向王某下手,汪成彩还托张建军找几个人到时帮忙。张建军找到自己的公司下属夏夜(19岁,西安人)以“要收拾人”为由要其帮忙,又让夏再找两个人。去年10月3日晚8时许,汪、张、夏伙同小亮、龙龙(具体身份不详,均在逃)窜至文艺路,将相熟的王某约来,后将王某劫持至汪成彩以假身份证事先租来的一辆小轿车内。在车上,几人用衣服蒙住被害人王某的头部,并对其进行了威胁、殴打,从王某身上抢走手机一部以及戒指、项链等首饰(价值人民币9388元)。同时,威逼被害人王某找朋友送来她放在家里的工商银行卡,并威胁王某说出银行卡密码。
强行拍下手机裸照
10月4日凌晨,汪成彩、张建军同小亮窜至土门附近,在一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王某卡内现金1.6万元。随后,汪成彩、张建军又将被害人王某蒙住头部带至和平门附近东三道巷内一间民房关押,并留人看守。当日上午,汪成彩、张建军又用5000元的酬劳从文艺路雇用一民工,三人前往小寨一银行,由民工在银行内代取现金3万元。后三人在我市西大街一商场、东大街一家金店先后刷卡购买了价值58341元的黄金首饰。
担心王某事后会报警,汪成彩指使看守的人用手机拍下被害人王某和他们的同伙夏夜在一起的裸照。5日晚凌晨2时许,汪成彩、张建军、夏夜将王某拉至辛家庙附近释放。
“酌定情节”未被法庭采纳
在法庭辩论阶段,汪成彩、张建军以及夏夜三人的辩护律师均不同程度地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本案部分财产被追回,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等不同的理由,作为“酌定情节”请法官予以采纳。经查不属实,法庭未予采纳。但夏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夏某无前科,系偶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庭予以采纳。
碑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成彩、张建军、夏夜等三人已构成抢劫罪。故一审判处被告人汪成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张建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夏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0元。未追回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继续追缴。
约12点半,法庭宣判后,汪成彩、张建军二人当庭表示还要上诉,但夏夜则表示将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