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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应将盲人拒之门外

(2014-10-25 23:28:49)
标签:

房产

分类: 时评

深圳不应将盲人拒之门外

 

近日,据《晶报》等媒体报道,在深圳工作的刘先生入户积分达131分,参加了体检,其他身体条件均合格,但因视力全盲,所以无法获得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因此无法积分入户,他感到很困惑。对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回应称:身体健康是申办我市在职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之一。

 

记者深圳有句广为人知的宣传口号,叫做“来了就是深圳人”。现在这位刘先生,据报道已经在深圳工作生活了18年,目前在一家企业开展拓展培训工作。刘先生自食其力,不仅不需依靠政府养活,还给政府纳税。而且,既然他能够积到131分,显然有其过人之处,完全称得上是“人才”,那为何就不能让其入户呢?

 

面对媒体和市民的广泛质疑,深圳市人社局回复称,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身体健康是申办深圳在职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政策规定,2013年人社局与市卫生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及综合各方面意见,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体检标准。该标准制定的原则是申请人应具备基本工作能力,能够胜任一般工作岗位要求,只要体检结论为合格,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而深圳市的《人才引进指南》则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如“矫正后的视力应达到0.8”。由于全盲不可能达到上述矫正视力,所以卫生部门给予“体检不合格”的结论,于是深圳市人社局凭此作出“不能办理积分入户”的审核决定。

 

从表面上看,似乎确如深圳市人社局所称,并不存在“歧视盲人”的问题,而是体检标准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只要你体检合格,就可以积分入户。然而,因为盲人在体检中的视力一项,不可能达到“矫正后的视力应达到0.8”,所以就不可能能够达到入户的“身体健康”条件,这分明就是针对盲人而设置的歧视性“入户门槛”。

 

其实,“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是非常不合理的。“入户”和“做公务员”完全是两码事,“入户”的人千差万别,从事的工作也五花八门,而“公务员”则不一样,因为代表政府形象,要服务大众,所以其体检标准要求高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入户”与其并不一样啊。

 

总之,深圳作为一个开放、包容、平等的城市,不应该将盲人群体拒之门外,通过设立“体检门槛”的方式拒绝他们积分入户。对于这项不合理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予以改正,从而敞开深圳大门,让所有的群体都有机会积分入户。(QQ33079930

 

 

 

幽壹

20141016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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