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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拆迁应该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2010-11-17 0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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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深圳地铁拆迁应该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近日,在天涯社区等网上看到一个深圳地铁物业租户的投诉贴子,据贴子的作者介绍,深圳地铁为了接驳连通1号线和2号线,下了一纸“拆迁通知”,拟于近期对“大剧院站”的部分地下物业进行拆除,可是对于承租这些被拆商铺的租户们没有做任何补偿,任租户们前期投入的十几万投资款“打水漂”,且回复一律是冷冰冰的“惯例如此”。这真是令租户们欲哭无泪,无处喊冤,最终只有无奈地到网上投诉,求网友“围观”。

    乍一看这个消息,笔者感到颇为惊讶:因为据该网贴作者说,他是于今年5月份才承租该地铁物业(地下出口通道的商铺)的,现在才不到半年时间(10月15日),地铁公司就一纸拆迁通知要他卷铺盖走人。这不摆明地铁公司是在坑人吗?

    正如该网贴作者所言,地铁的规划是百年大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理应早就有方案了。因此,该地铁出口的改造应该早就已经做好规划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地铁公司为何仍然要于今年5月份公开招租呢?这是否涉嫌欺诈商铺租户?对于一位地铁出口店铺的经营者来说,十几万的前期投入不是小数目,地铁公司怎么可以这样一纸拆除通知就令其包括铺面装修等投入的资金“打水漂”了呢?

    一个公司或店铺的经营,必然会经历一个从培育期、成长期、成熟期等过程,慢慢熟客多了,才能够把市场做大,从而取得盈利。许多做生意的人前期的亏本投入,往往只是为了捱到后面市场成熟后的收获,最终不仅将之前亏的赚回来,还能够盈利。如果商铺的租户们刚刚把市场培育得稍为成熟了,马上就要进入收获期了,这时做为出租一方的地铁公司就要以“公共利益”的旗号,强行将所出租的商铺进行拆除,且不做任何补偿,这种作法难道合理吗?

    按理来说:既然地铁出口的商铺租户已经签订了合法的租约,那就依法享有这些商铺的经营权。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地铁公司如果要拆除这些商铺,理应对商铺租户们前期投入的装修费、市场培育费用等进行评估,然后给予合理的补偿。

    当公共服务遇上民众私利,究竟应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呢?地铁是一种公共服务,按理来说,民众应该鼎力支持才对。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地铁公司可以打着“公共服务”的旗号,任意侵占民众的个体利益呢?

    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何才能从法律上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呢?

    公权力如果不受限制,它的欲望将不断膨胀,而一旦公权力就很容易越界侵犯私权利,社会的稳定就将难以得到保障。试想一下:假如公权力可以打着“公益”的旗号,在毫不受约束,可以不做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任意进行拆迁行为,那么就会导致“肆意拆迁”的行为出现。他们会今天把手朝这边一挥,说:“拆这些商铺。”明天则把眼光往那边一扫,又说:“拆那些商铺。”这样下去,整个社会秩序将大乱。

    总之,对于深圳地铁拆迁来说,深圳政府应该尽快出台一个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一套合理的补偿机制。一定要结合各种情况,对于已经在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的地铁物业租户进行合理的补偿。这样的话,才能避免公权力肆意侵犯个体私人利益的事情发生。(QQ:33079930)

       幽壹
2010年11月17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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