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口水 |
我觉得实在没必要对提此意见的人采取“围剿”态势。既然《宪法》没有规定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华民族代表物,那么提议毁除它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每个公民都有表达喜欢它或不喜欢它的权利,要给人家予说话的权利嘛,,,
当然人家提议是一回事,能不能通过又是另一回事。大家反驳他也是应该的,但我最反感的就是不少人因此上升到“人身攻击”层面上,甚至将人家诉为“汉奸”。这就不对了,,,
由此我想在此讲一点题外话,顺便谈谈前阵子的“李银河”事件。我觉得,从这些事来看,中国人始终还是不够宽容,当前这个社会还太过烦躁,还太过讲究于“非此即彼”,西方那种给予每个人宽松说话权利的文化还是未学到多少,,,
就李银河事件来说,很多人包括很多学者专家,为了证明自己“正确”,为了将自己的声音喊响亮,竟然不须对李银河的原话故意“曲解”乃至“篡改“,李银河原话不过是说“不反对”换妻,到了很多人嘴里,却成了“提倡”换妻。一个词的差别,竟义却完全不一样了。“不反对”未必是支持,“提议”却是公然号召了。就如同今天很多人“不反对”同性恋一样,能说这些人是“提倡”同性恋吗?
好了,还是回到原题来吧。我觉得龙做为中华民族的代表物,能不能改动并非不可讨论的事,他们也不为另一种声音。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不是据说是因为此等原因,没有采用龙的吗?
可以反对他们,但请不要对此进行人身攻击,并上升到什么“汉奸”层面。何必非要将不同意见者打倒在地,并踏上一脚让其永世不得翻身才甘心呢?
最后我想说的是,本人也一样强烈反对所谓修改“龙”为中华民族代表物的提议,更加强烈反对什么“换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