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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陆河解放前的“童养媳”现象
在解放前,“童养媳”现象曾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过,且亦有较长的历史,据说元代著名的黄道婆就是一个“童养媳”。这种“童养媳”现象在广大客家地区尤为普遍,因为“童养媳”形成的一般土壤,就是相对较为贫困的山区和偏远地区,这正与大部分客家地区相吻合。
观“童养媳”之形成,最主要还是经济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穷人家怕孩子长大后没钱娶不起妻,一方面则是没有女儿的穷人家希望买一个“童养媳”回来,帮忙做家务,减轻主妇的负担,这也算是一种变相的女佣吧。
一般较为典型的“童养媳”,都是在较为年幼(6。7岁为多)的时候给买来或曰“捡”来,在夫家成长,并从事相应的家务,例如洗衣、煮饭、砍柴、放牛、喂猪、挑水等劳动。从某方面来说,也可以算是夫家的一种“养女”,但一般没有女儿那种撒娇的权利。
一般来说,“童养媳”的年龄会较未来丈夫大一点或相仿,较之为小的要少一些。待“童养媳”成长到一定年龄后(一般是十几岁),就会与年幼的丈夫完婚,继而生儿育女。
阿幽的外婆,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童养媳”。她当年5。6岁年纪,就给卖到我外公家,从很小很小起,就要操持起一众家务。几十年下来,她经历了无数的苦与难,据说她当年年幼的时候,跟同伴去一个很辟静地方砍柴的时候,还曾差一点给老虎吃了。
关于解放前客家地区的“童养媳”现象,似乎并未引起应有的关注,被人们普遍遗忘。在此,真诚的希望诸位高人能多做一点研究,写出更为可读的文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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