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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重点关注和打击明胶掺杂行为

(2012-04-23 11:48:04)
标签:

董金狮

工业明胶

药用胶囊

药用空心胶囊

杂谈

分类: 媒体报道

"缺的不是标准和检测手段,是执行力度"
专家呼吁重点关注和打击明胶掺杂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韩乐悟  2012年4月23日


   曝光,检测,停用,召回,抓获犯罪嫌疑人……小小胶囊,牵动民心,也牵出大批无良企业。
  “中国现在缺的既不是标准,也不是检测手段,而是执行力度。”
  “问题胶囊”经过“八道关”依然能顺利流入市场到达消费者口中,事件的严重性值得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深思……谈起近日万众瞩目的工业明胶事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食品安全问题专家董金狮教授如是说。
  董金狮提醒:下一步政府和媒体应关注明胶掺杂问题。由于各种明胶价格差别大,现实中,某些企业把工业明胶掺进食用明胶以降低成本。对这类企业应重点关注和打击。
  药用明胶铬限量不能低于食品明胶水平
  在此次明胶事件中,媒体大量报道了胶囊中铬含量超标的问题。
  据介绍,明胶是一种非完全水解的蛋白质,分为药用明胶、食用明胶、工业明胶和照相明胶等。
  不同种类的明胶其重金属指标不同,根据国家标准,食用明胶(皮制)中铬的限量为A级1m g/kg,B级、C级均为2m g/kg;药用明胶(皮制)中铬的限量要求为2mg/kg;工业明胶中要求重金属铅的限量为50mg/kg,并未对重金属铬进行单独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年版)》明胶空心胶囊标准中显示,重金属铬的限量值为百万分之二,即2mg/kg。
  对此,董金狮认为, A级(国际先进水平)食用明胶对铬的限量要求为1m g/kg,而药用明胶对铬的限量为2mg/kg,低于食品明胶的国际水平。应提高相关检测标准,与国际接轨,将药用明胶的铬限量修改为1mg/kg。
  “这从技术上没有问题,只要严格要求生产企业执行即可。”他说。
  利益驱动加监管漏洞是问题根本
  有关专家虽然建议提高药用明胶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标准,但给这次明胶事件再戴上一顶公众熟知的“检测标准缺失”的帽子显然又不太合适。
  董金狮教授表示,中国现在缺的既不是标准,也不是检测手段,而是执行力度。我国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以及生产许可有关条例,都明令禁止生产药品或食品的企业采购工业明胶,但企业为什么不执行?利益的驱动加上监管的漏洞才是根本。
  有专家还不客气地指出,工业明胶中重金属铬的毒性远高于三聚氰胺,其所涉及到的违法生产企业更是多而广。在由动物皮、骨到明胶再到胶囊以及药品的整个生产流程中,检验环节多达八道。“问题胶囊”经过八道关依然能够顺利流入市场,可见我国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对产品、对患者健康的“负责态度”。
  董金狮说,监管部门监管的核心不是简单地抽样检测得结论,而是要监管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的采购记录和核实其真实性。“工业明胶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原辅材料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是要对原辅材料进行源头上的监管。”
  关注并打击明胶掺杂行为
  据介绍,药用明胶、食用明胶和工业明胶因用途的不同,其原料价格也有很大区别,如以吨计算,工业明胶约在1万元,食用明胶约为3万元,药用明胶约5万元。因此某些胶囊生产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违规操作,用工业明胶代替食用明胶,或者把工业明胶掺进食用明胶来降低成本,在经过特殊配比,使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限量标准。
  董金狮建议,下一步政府和媒体应关注明胶‘掺’的问题,而非简单‘代替’的问题,即重点关注和打击那些把工业明胶掺进食用明胶的行为。(法制网北京4 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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