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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财政部契税营业税新政市场影响解读

(2016-02-19 19:54:07)
标签:

房地产政策

去库存

财政部新政

一线城市

分类: 地产评论
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房地产契税、营业税进一步实施优惠政策,这说明国家房地产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落实“去库存”方针、保房地产开发投资进而稳经济增长等在正发力。这也是今年房地产政策取向的基调。

具体到这个政策的受惠面,一线城市与非一线城市的购房者有所不同。一线城市如广州直接受惠的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由原来的1.5%减少至1%,140平方米以上的由原来的3%下调至1.5%。营业税还是按照去年330政策来执行,并不涉及。而非一线城市受惠面广泛。

看起来,似乎政策对于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影响力有限,但其实不尽然。我们认为,政策影响应该综合起来看,尤其应该看到新政对于购房者的预期和心理的影响。

目前货币信贷环境宽松,政策面十分有利楼市,如去年多次降准降息,房贷首付与利率均下调,国家不断出台措施支持自住和改善需求,努力去库存,楼市显著回暖;今年春节前国家再次降低首次购房的首付门槛,春节一过再调整购房契税和营业税,政策支持楼市的信号再明显不过了,广州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都会有明显影响。不要忘记,实际上去年一线城市不仅维持限购,而且分城施策导向下很多具体政策没有到位,如二套房贷首付、首次购房首付下调等,但并不妨碍市场非常强劲回暖上升,成为全国房地产市场的领头羊。

一线城市购买力强劲,需求大,市场对货币信贷环境与房地产政策信号反应更为灵敏,所以,我们的判断是,此次财政部新政会对市场预期会带来积极影响,市场趋于乐观,直接加快购房入市,反而具体契税营业税优惠覆盖面有限是次要的。一线城市的楼市仍然引领全国房地产市场。我们维持2016年的楼市应好于2015年的判断。

不过,也应该看到,由于一线城市行政限购政策依然维持,很多政策差别化执行,没有落地,一线城市与周边二三线城市的政策落差越来越大,这个事实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当前城市圈和同城化快速发展,一线城市购房需求外溢到周边城市的影响依然会持续。

文武 2016/2/19 18:23:21
简评: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房地产契税、营业税进一步实施优惠政策,这说明国家房地产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落实“去库存”方针、保房地产开发投资进而稳经济增长等在正发力。这也是今年房地产政策取向的基调。

具体到这个政策的受惠面,一线城市与非一线城市的购房者有所不同。一线城市如广州直接受惠的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由原来的1.5%减少至1%,140平方米以上的由原来的3%下调至1.5%。营业税还是按照去年330政策来执行,并不涉及。而非一线城市受惠面广泛。

看起来,似乎政策对于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影响力有限,但其实不尽然。我们认为,政策影响应该综合起来看,尤其应该看到新政对于购房者的预期和心理的影响。

目前货币信贷环境宽松,政策面十分有利楼市,如去年多次降准降息,房贷首付与利率均下调,国家不断出台措施支持自住和改善需求,努力去库存,楼市显著回暖;今年春节前国家再次降低首次购房的首付门槛,春节一过再调整购房契税和营业税,政策支持楼市的信号再明显不过了,广州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都会有明显影响。不要忘记,实际上去年一线城市不仅维持限购,而且分城施策导向下很多具体政策没有到位,如二套房贷首付、首次购房首付下调等,但并不妨碍市场非常强劲回暖上升,成为全国房地产市场的领头羊。

一线城市购买力强劲,需求大,市场对货币信贷环境与房地产政策信号反应更为灵敏,所以,我们的判断是,此次财政部新政会对市场预期会带来积极影响,市场趋于乐观,直接加快购房(首次购房和改善型)入市,促进成交,反而具体契税营业税优惠覆盖面有限是次要的。一线城市的楼市仍然引领全国房地产市场。我们维持2016年的楼市应好于2015年的判断。

不过,也应该看到,由于一线城市行政限购政策依然维持,很多政策差别化执行,没有落地,一线城市与周边二三线城市的政策落差越来越大,这个事实会对市场产生影响。当前城市圈和同城化快速发展,一线城市购房需求外溢到周边城市的影响依然会持续。


附录: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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