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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未签章引发理赔争议:损失400万人保财险一分钱也不赔

(2011-01-23 13:52:07)
标签:

外婆桥酒店

人保财险

理赔争议

投保单

财经

分类: 本博独家新闻

投保单未签章引发理赔争议:损失400万人保财险一分钱也不赔


上图:投保人没有签字的投保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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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报:http://www.efaw.cn/html/fzzb/2011122/978C34399.html

酒楼垮塌造成事故   保险公司提出退还保费
  
                    投保单未签章引发理赔争议

  本报第436期以《一场特殊车祸引发的理赔争议》为题,报道了岳阳车主刘锡金遭遇的理赔争议。看了报道后,长沙市民易先生近日致电本报,称他们公司也遇到了极具争议的理赔纠纷,希望大家来对他们公司遭遇的理赔纠纷进行探讨。
  
  房屋坍塌致投保标的全毁
  
  易先生是湖南金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外婆桥酒店的一名员工。自2006年2月开始,外婆桥酒店先后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司和长沙市分公司投保。
  
  2008年8月16日,外婆桥酒店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投保财产基本险和公众责任险。财产保险的标的为外婆桥酒店的固定资产(范围为房屋装修、电器设备、设施、家具、桌椅、厨房)和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分别为370万元(重置重建价)和30万元(存货),保险期限从2008年8月16日起至2009年8月15日止。
  
  不幸的事发生在2008年9月5日。当天,外婆桥酒店发生倒塌事故,投保标的全部损失。事后,为判定事故性质,中南大学土木工程检测中心出具了一份《湖南金太阳大酒店外婆桥酒楼垮塌事故鉴定报告》,结论为:装修不当,招牌过大过重,支承欠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招牌拉杆端部锚固失效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事故是渐进性发展所致,属于非人为直接破坏,也非直接责任事故。而令外婆桥酒店员工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7月,人保财险长沙分公司以拒赔通知书的形式回复他们:“全案拒赔”。
  
  一审保险公司胜诉
  
  2009年底,外婆桥酒店将人保财险长沙分公司告上了法院。一个反复被外婆桥酒店员工提及的事实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而“责任免除”条款在本案中尤为重要。
  
  2010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2008年2月14日的投保单书面记录(保险期限为2008年2月16日至2008年8月15日),保险公司已将其关于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客户进行了明确说明。外婆桥酒店在上述保单未到期之时,再次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其中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均未改变。对此,应视为保险公司对《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包括其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外婆桥酒店已了解相关条款的内容,上述条款应作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第八条(“责任免除”部分)约定,对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根据上述《湖南金太阳大酒店外婆桥酒楼垮塌事故鉴定报告》的结论。法院认为,因装修主要是在建筑物上增添附属物,装修中使用的相当部分的材料,经添附于建筑物后,已与建筑物成为一体,与建筑物不能分离或经毁损才能分离。因此,因装修不当导致建筑物结构削弱应视为相关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的缺陷。
  
  双方存在争议点
  
  “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已经明确告知?这是当事双方众多争议点中最重要的一个。
  
  在一审的《民事判决书》上,保险公司方面辩称,该起事故符合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根据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对此,外婆桥酒店方面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2008年2月的投保单,只能证明2008年2月投保时,保险公司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过明确说明。并且2008年8月续保是签订一个新的保险合同,如果按照之前投保明确说明过,就推定保险公司无需在后续投保时进行说明的逻辑,则所有续保中,保险公司均不需要再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那么,《保险法》的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就应当废止。
  
  针对这一争议,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夏新华教授认为,续保是一个新的保险合同,之前盖章的保单并不能说明下一个没有盖章的保单。就好像一个人在前一次皮试时对青霉素不过敏,不代表这个人以后去医院再注射青霉素都不用做皮试,这不能直接推断。况且,在签订新的续保合同时,有可能出现新情况,甚至去投保的不是同一个公司代表,这就需要保险公司的再次提醒,经保险公司提醒后,投保方做出的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1月14日,记者来到人保财险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称相关负责人不在,他不方便接受采访。就在发稿前,外婆桥酒店方面告诉记者,最近在和保险公司调解的过程中,对方提出,同意退还保费3200元,但不同意理赔。
  
  如果读者朋友对文中所述的保险纠纷,有不同的看法,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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