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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是双方价值最大化的好办法

(2015-07-03 2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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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成为河南焦作微信朋友圈吐槽的热点。《通知》要求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否则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对此,焦作市计生委有关领导表示,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
  不按规定时间怀孕罚款1000元
  《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各社(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各单位、部门女工生育计划避免重叠,不能因生育时间安排不当影响工作或提出增人要求,入职满1年的已婚女工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
  《通知》上还说,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通知》最后,还附有2015年度已婚女工生育计划安排表。
  记者联系到发图的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女工,她无奈地表示,毕竟找份工作不易,大家也只能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去怀孕。
  单位称“扎堆儿”生孩子影响工作
  记者6月30日上午采访了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她们都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如果在某个时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目前信用联社下属多个单位,就因女工“扎堆儿”生孩子而影响了工作,基层多个单位纷纷提出增人要求。为避免“扎堆儿”生孩儿,单位才引进了这个按规定时间怀孕的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说,他们下发的《通知》只是征求意见稿,如果大家都不同意就收回,重新考虑新的办法。
  对此解释,山阳区信用联社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说:“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是必须执行的。”
  此规定不合理不合法更不合情
  就此《通知》,焦作市计生委有关领导表示,先打报告后排队,还必须按时怀孕,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员工权益的负责人说,女员工怀孕天经地义,没有义务向单位汇报,单位更没有权力规定怀孕时间,此通知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康亚伟律师认为,此规定无法律依据,单位内部文件不可太任性。
主流的评论是这样的:
出此规定的脑袋进水了。一些人,总觉的权利了不得,什么样的规定都敢出,最终落得尴尬收场。慎用权力。
还有这样的:
新模式下的卖身契,一个企业为什么能制造出这么多违反人伦的东西,原因就是就业难。我们的外界现象花里胡俏,一个在台上大放厥词的小品演员可以攒聚千万资产,而一个工人却每天工作10个小时才够温饱,一些人的花天酒地就建立在另一些人的艰辛之上。
如果倒退10年,我应该也是他们中的一员。
但是,毕竟人是要成长的。
这些网友毫无疑问都是善良人,但人的善良却不能代表看问题的准确。记得此前曾有委员提议,为女员工放长达几年的生育假。这些“好人”出的主意可真是再坏不过了。
——表面上是爱护女性,实则是把女性推向无用人单位敢要、进而更加变成附庸的深渊。
这则新闻也是如此,我倒觉得焦作这种做法给出了一种很好的妥协的做法,用人单位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这种方案对于女员工也是可以接受的,双方各让一点,结果是社会问题得到了解决。
在社会运行中,妥协而不对立,是一种好习惯。这种做法不但不可否定,还应推广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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