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校园安全建设的积极性,积极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学校与城里派出所联系,决定在学校各班级中设立“校园小警察”,积极开展警校共育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校设立“校园小警察”
(一)“校园小警察”具备条件
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2、班级内工作积极认真,具备较高威望;
3、严于律己、自尊自爱,具有合作精神;
4、诚实守信、礼貌待人,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
5、自制力强、意志坚定,具有良好抗挫折意识。
(二)“校园小警察”履行职责
1、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3、合理掌控班级舆情,及时排解矛盾纠纷;
4、加强权限范围监督,制止同学不良行为。
(三)“校园小警察”确认程序
1、各班级根据“校园小警察”应具备的条件及所履行的职责,采用民主推荐与自荐的原则,推选一名“校园小警察”。
2、各班级所推选的“校园小警察”经级部审查后,认真填写“校园小警察”登记表报安全科备案;
(四)“校园小警察”开展活动
1、“校园小警察”在驻地派出所、学校政教处、安全科及所在级部、班主任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2、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获取学生信息。积极协助处理、排解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
3、利用黑板报、校园之声广播、手抄报等形式积极宣传法律常识和安全知识。
4、走进警营,参加技能培训,体验人民警察的警营生活。
5、
“校园小警察”至少每月一次在班内黑板报所开辟的“法与安全”专栏出版一期法律常识或安全知识内容的板报或手抄报一次。
6、“校园小警察”须每周撰写小警察日志,记录本周内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所排解的班级矛盾纠纷等。
7、协助班主任搞好学校、级部和班级组织的安全疏散演练。
8、遇到安全隐患及时向班主任或者学校报告。
(五)“校园小警察”享受待遇
1、定期组织“校园小警察”进警营体验警察生活;
2、年终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表彰奖励。
二、积极开展警校共育活动
(一)“警校共育”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警校共育”具体措施:
1、成立“警校共育”领导小组。学校建立由校长任组长,派出所领导与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警校共育领导小组,把警校共育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警校共育,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2、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警校共育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科。办公室必须配备必须的办公桌、凳、柜等设备设施。办公室门口挂有“警校共育办公室”牌子,室内有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校园平面简图、警校共育工作台帐等。
3、建立“警校共育”工作机制:
(1)学校必须制定并落实警校共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校长、班主任、安保干部等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警校共育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2)建立校园安全监督小组,由分管安全副校长、驻校民警、保卫干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并将学校安全监督员的名单、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
(3)在警校共育工作中,学校认真落实“七个一”常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一)班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学生情况分析,引导学生积极、健康、向上发展,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纠纷,并对班上的“学困生”落实跟踪帮教。(二)学校每月不少于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治隐患。(三)由分管副校长组织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清缴。(四)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师生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法制安全专题教育。(五)“警校共育”办公室每周不少于一次与驻地派出所包片民警工作情况交流。(六)学校每月进行至少两次师生逃生演练。(七)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师生法制、安全知识检测。
(4)建立以学校安保队伍为核心,有学校、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家长共同参与的区域联动防范机构,切实解决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黑网吧”、歌舞厅、无证饮食摊点及学生“帮会”、以大欺小、强行勒索钱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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