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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前线】奥运隐形营销?禁止!

(2008-06-03 11:28:03)
标签:

奥运合作

导报

陈峰

北京

财经

分类: 导报前线

6月3日,在今天上午的“防范隐性市场行为倡议书”新闻发布会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表示,诸如激情2008、2008奔向北京等元素,这些以后都将被北京奥组委被禁止的,因为这些行为都构成了了隐性市场,这种行为还包括某些媒体开办奥运相关栏目时与非奥运合作企业合作或者做广告。

 

他指出,很多隐性市场行为是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出现的,例如某家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这种情况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否则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最终将直接影响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隐性市场也叫隐性营销,隐性市场将会损害奥运会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极大的挫伤他们为奥运会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事实上,作为北京奥运的赞助商、转播商、特许经营商,他们为奥运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持,当然需要得到商业利益。防范隐性市场行为无疑是维护奥运合作企业相关的市场运营权、特许经营权的一个重要内容

 

陈峰说,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转播商、特许经营商等企业,为北京奥运会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持,作为回报这些企业依法享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市场营销权利和特许经营权利,只有保障市场营销权、特许经营权,使他们最大限度的获得商业利益,维护奥林匹克的品牌价值,保护奥运合作企业给予奥运支持的积极性,使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奥运会的筹办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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