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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杂谈】小学生有必要认得“鸡”么?

(2006-08-18 16:03:30)
分类: 导报杂谈
文/本刊记者 楚桥

将“鸡:妓女的贬称”列入小学生字典,愚以为是不明智,也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

其做法的根据是,做一本“富有时代气息”的字典。当然,“鸡=妓女”这一概念已经为成人社会所熟知,小孩子中的消息灵通人士,或也不陌生。作为俚语,其存在已是客观事实。但是作为一名字典的编撰者,应当明确传播者的责任。

这种责任应当体现在什么方面?

首要的一点应该是公正与宽容。

将妓女称为“鸡”,这一说法本身就是含有极大的侮辱性质的,是对他人人格的糟践,是滥用,是语言暴力。传播偏见和语言暴力难道也是字典的责任之一么?若只论使用的广泛与否,那么诸如“日”、“干”、“操”之内的字眼是否也该重新定义?“小姐”、“恐龙”、“同志”是否也应该重新正名?

我们要的时代气息是怎样的时代气息?

“沙发”、“社会”、“组织”这样的词汇都不是汉语所原有的,这样的词汇的引进和注释是符合时代气息的;当下的时代新词汇更如雨后春笋,很奇怪为什么字典的编撰者不去关注“创意”、“视频”、“版主”这样的新观点、新技术、新事物,而偏偏要去盯着“鸡”呢?

俚语可以自由发挥,但作为正统传播范围内的语言,应该严格把握准入的尺度。对于小学生的语言文字教育,应该教会他们使用最雅致,最正宗的汉语。让他们用最严格、最传统的方式去领会每一个汉字的生命,而这种生命,应该是纯洁的,充满理想的。

荀子《劝学》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孩子还小的时侯,尽量教给他公正与宽容的思想、态度。我们不仅不应该让孩子认得“鸡”,最好是永远不认得,永远不说。“鸡”早一日从这俚语中消失才应该是汉语的理想,既如此,又何必匆匆忙忙地把成人所搞出来的这畸形的时代气息,告诉孩子呢?


2006年8月18日星期五于soho现代城

新闻链接:小学生字典将鸡解释为妓女_新闻中心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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