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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为马”那档子事

(2012-06-13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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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朋友的文章
“指鹿为马”那档子事   作者/燕明

    指鹿为马始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八月已亥,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 谓鹿为马。” 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高因阴中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司马迁简要地记述了公元前207年阴历八月已亥日发生在咸阳秦宫中一幕故事,并留下了“指鹿为马”这一成语。但细读史书之后,不禁有了点难解之惑:秦二世胡亥与赵高是暴君与佞臣关系,即使胡亥十分宠信赵高,但仅就赵高的奸猾看似也不可能允许其以鹿为马来直接挑战骄狂的胡亥。而太史公叙史极为严谨,断无杜撰之嫌,“指鹿为马”确系真人真事;但其中必隐藏着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并提示当时对鹿与马区分标准有含混的地方。
    秦朝人们对鹿与马的区分无疑与我们今天的动物学分类不同,更与基因无关,有关标准可从古文献中了解到大致轮廓。春秋战国时的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就有“白马非马” 之论,尽管系名(概念)和实(存在)的诡辩之说,但也明确了“马者,所以命形也”,即马是按外形特点被确定的。在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从汉字角度对马和鹿也有具体论及:“马” 象马头髦尾四足之形;“鹿”象头角四足之形,鸟鹿足相似从匕。不难看出古时的马与鹿区分标准虽很明确,但也并不完善,如未强调马(属奇蹄目)的蹄形,赵高之流找来无角髦尾的鹿诡辩为马还是有缝隙可钻的。
    鹿字作为哺乳动物偶蹄目下的动物名,今天存在于不少物种名称中,除了鹿科动物之外,还有长颈鹿、鼳鹿、麝等科的动物。但通常所说的鹿一般仅指鹿科动物,含17属46种;在我国分布的鹿科动物有17种(其中在云南1950年代尚可见到的豚鹿据说现已绝灭)。我国汉代文字中归为鹿的动物已被明确区分为7种,它们是鹿(可能对应梅花鹿、马鹿、白唇鹿、坡鹿、水鹿、毛冠鹿、豚鹿等)、麋(麋鹿和驯鹿)、麈(驼鹿)、麂、麅(狍)、麞(獐)以及麝(目前动物分类中多已将其划与鹿科平行的一科)。估计司马迁笔下的鹿不可能是有特定名的麋、獐(獐为鹿科中仅有的雌雄均无角动物)之类的鹿或麝,也不可能是窄义“鹿”中的雄鹿(均有角),因此赵高带到秦宫中的可能只是其中的某种雌鹿(无角)。
    鹿类在石器时代就是我国先民的主要狩猎对象,在距今8000年前的贾湖文化遗址中就有大量梅花鹿、麋鹿、小麂、獐等残骨发现,其后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遗址的发现表明当时人们的狩猎物也以鹿类为主。这提示秦朝国人也应对一般鹿类有相当高的认知水平,可知赵高欲以鹿充马除为雌鹿外也必有其他选项,至少要有马头髦尾之形,并应有如马之体量。就已知有关鹿种中,排除体量较小者,似仅有马鹿和水鹿的雌鹿形体有可能说得过去。马鹿(Cervus elaphus;又名赤鹿)本身就因形体与马相仿而得名,其体长为160—250厘米,肩高110~130厘米,体重150~250公斤,但其在我国北方分布较广,对秦人来说应该不陌生,且尾较短(12—15厘米),估计老奸巨猾的赵高不会将其作为首选。水鹿(C. unicolor;又名黑鹿)是热带、亚热带地区体型最大的鹿类,身长140—260厘米,肩高120—140厘米,体重100—200公斤,一般栖息于海拔3000米以下的阔叶或针阔混交林,在我国主要分布于南方及青藏一些省区,估计较少为秦人所见知。水鹿颈上有深褐色鬃毛,尾较长(20—30厘米)且侧生长毛,确具马头髦尾四足之形;且其主蹄大而侧蹄甚小,也略近马足;估计会是赵高的首选。
    历史记载中故事的两位主人公胡亥和赵高是颇有点小聪明的,并相当喜辩善辩。我们猜测,带到秦宫中的大概不是雌水鹿就是雌马鹿,但不会是作为宝物,因秦始皇时收罗全国宝物无数,到胡亥手已能有尽有(即使退一步而言,区区一头鹿也根本不可能充作为皇室宝物);而是作为辩论之材(对象)。即赵高以清除胡亥身旁讲真话的人,树立自己淫威为目的暗置了圈套,精心策划了一场“名”“实”辩论会。这样才能合理理解故事场景:赵高展示狡辩之技,胡亥却不会以为其冒犯,左右人等认为此系辩论嬉戏,对潜在危险无意识才可能或附和赵高或附和胡亥(实际为最不敢得罪的);默而无言者也不一定是基于恐惧,而更可能是由于学识与辩才不足(当然这无疑也与秦始皇焚书坑儒有关)。
    指鹿为马那点事绝非简单地张冠李戴或混肴黑白,它充分彰显了赵高的用心之险恶,玩弄权术之奸诈;令人不能不在领略司马迁史笔之精妙绝伦之余,惊叹其在正史中突记此事之良苦用心。实际上,在后世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学术,以及政治生活中,类似的情景与事例也并不罕见。顺便提一句,在外国同样也存在类似的人与事,笔者多年前在海外时的一位学友就曾被其洋导师以此术整得论文、学位一无所成,虽未伤及性命,但也确实狼狈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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