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谈福岛核电危机: 当今的日本会出现舍生忘死的英雄吗?

(2011-03-31 20:51:10)
标签:

杂谈

作者/高白

 

    福岛核电事故以来,经常看到国内的媒体提及“福岛五十勇士”。应该说,其中大部分是欧美及国人臆想出来的故事。每日新闻社3月21日有篇文章《不是什么英雄,轮流作业,拼命抢修》(《英雄でも何でもない・・・交代で懸命復旧作業》),而至今,日本这方面的报道上网查也不过三四篇,调子也没有那么悲壮。
   核电站氢气爆炸和火灾发生后,大部分人都撤离了。最少时留下约50人,后来人员增加到300,有时500。而其中本单位——东京电力公司的人并不多,更多的是协作单位,即下属公司、设备制造厂家、送电变电配电的几家公司的人员。有关公司的人曾告诉我,平时出了问题或有需要,东电都是理直气壮地打电话叫他们来处理的,东电自己甚至连设备厂房的图纸都不掌握。而这些单位一般也不会养很多职工,多数会转包给更小的公司(日语叫‘二次下受’),有的还会再被转包给个体(日语叫‘业者’)或找合同工来干。我想,大概也会招些类似中国农民工一类的人吧。
    这些人不是军队,也不是东电的职工,但却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报道中大多数人说的是:“如果现在跑了,以后就别想在这个行业里工作了。”或曰:“这时候回绝了,以后就别想再接东电的活了。”有一位快退休的人说:“带着使命感去(现场)”。但这种高境界或拔高了境界的典型事例似并不多。我很敬重这些人的现实和低调,也觉得不应该让这些打工崽为大企业、官僚、政治家的过失埋单。
    国内有消息说,“他们是抱着必死的信念”;甚至说“百分之七十的人将在两周内死亡”等等。其实抢修作业也是有着严格的量化管理的。工作须轮流进行,在多强的辐射下能工作多长时间?都要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擅自冒险,更不可能被擅自冒险。最初,是有7人在工作时超出了改定前的100毫西弗标准,但连同后来踩在有放射物的水中的3个人,所受辐射都没有超过200毫西弗,未违反事故发生后临时改订的250毫西弗的标准。最严重的那3个踩在水里的协作单位的员工,住院观察了三四天也就出院了。
    当然,这些人也是冒了极大的恐怖和风险。在我心中也认为他们是勇士、英雄。但当今的日本社会似不想承认这些英勇,更不认可更大一点英雄出现。首先,在法律责任上,如果有人敢冒更大的风险挺身而出,舍己救众,从理论上讲,他可能会丧失劳灾法的保护,因而事后的医疗、福利恐怕也会出现扯皮和麻烦。更不用说他的上司,无疑会因允许他的行为而把自己送上法庭。而日本的国会也没有人想到,是否提出一个法案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如由国家或社会来承担责任,或对抢修中有意无意地受了辐射的人员提高医疗福利和抚恤金等。倒是文化科学省将紧急时的承受辐射从100毫西弗/年提高到了250毫西弗/年。其次, 在社会舆论上, 媒体上几乎不见深入报道这些人们的处境、状态、事迹的文章,甚至没有报道过一位有名有姓或有具体单位的人。据说,当时他们的食宿条件很差,却没有人关心。震后捐款救灾的不少,未曾见有人想到为这些人捐一点慰问金或福利费。我是觉得法律和社会不能鼓励也就罢了,但至少要承认他们,承认这种献身和勇气。
    刚接触日本人时觉得他们个个认真负责,时间长了才知道,他们认真地依照规定和指示办事,是因为不想由自己承担责任。日本人最怕的是事后被追究责任。正因为如此,被政府要求在室内躲避的地区的灾民,没有人给送物资,因为运输公司无法承担本公司人员在这些地区受到辐射的责任。更莫名其妙的是,伊拉克战争中,争先恐后的冲到印度洋的自卫队,也以担心核辐射为理由,首先将中央特殊武器防护部队从抢救现场擅自撤离了。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切尔诺贝利的核危机能得到最终的平息是付出了几十人的牺牲的。福岛核电站的危机发生已经20天了,至今还和第一天一样,情况不明、对应无力,抢救工作效率极低,而危机的事态却随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了。或许这和国家的动员能力、政治家互不合作、及官僚机构不能协调动作有关,而我觉得也和社会没有人愿意为可能会付出的牺牲承担责任有关。
    邓稼先等两弹一星的先驱可以冒死进入核爆事故现场,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可以不顾个人安危,于是国人就想到:都国难当头了,日本也会出现同样情景吧!其实不然。结果很明显,就是由数千万人来承担更大的风险。我祈祷这次的危机能早日平息,或许真的能以零牺牲来结束这场危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