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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同进退

(2009-01-16 14:05:12)
标签:

房地产

违法建筑

原住民

人大代表

深圳

香港人

房产

                 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同进退

随着经济危机的来临,深圳的住宅房地产和工业房地产同时陷入萧条。有资料显示,合乎手续的项目开工和在建量大为减少,在北环路上奔跑的货柜车和泥头车大大减少,而违法动工的建筑也相应少多了。近年来,那些琢磨着在原住民村里买块100来平米的宅基地,几个人合伙建一栋7、8层高的小楼的外地人,突然失去了建楼的信心,因为周边已建的都租不出去,临近地区的空置厂房多起来,而且价格也从12元每平米下降到了8-9元每平米。深圳面临发展的困境,早些年喊出的“四个难以为继”,似乎还远不如如今的困境来得真切。

在这种情况下,为深圳出台政策措施解决困扰多年的违法建筑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据说今年深圳将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不过,对于已陷于困境的房地产而言,政府动手解决违法建筑,无疑是雪上加霜。其实,若在06年就动手放出一部分违法建筑入市,可能对打压高企的房价特别有用。记得当时我和陈劲松等人一起应有关部门之邀出席地产对策碰头会,我提出“五招荡平深圳房价”,其中最有用的一招就是“让部分违法建筑合法化”,但未得有关部门重视,随之,深圳房价在07年间疯涨,房价问题压得政府有关部门喘不过气来。

如今要处理违法建筑,在一个相对静态的环境下,难度当然少很多。但我估计制定政策可能会选择一个看似合理实则不公的出发点,对这种思路我是太熟悉了。有关部门可能会区分原住民的违法建筑和非原住民所建的东西。这么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原住民中人大代表人数多,且与香港人关系密切,只有先安排好他们的利益,才能更进一步来铺开解决所有违法建筑的摊子。

而从纯粹的民事关系来看,非原住民从原住民手中买了宅基地,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且对于违法的程度来说,原住民和非原住民所建违法建筑的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我建议对违法建筑的分类,不要从建房者的身份去区分,除了公务人员不能建之外,其他人所发生的违法建筑行为应该一视同仁。对违法建筑分类应该从城市规划角度来分:与规划冲突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分出许多种状态。不知我的这种建议会不会得到采纳。

另外,最关键的是,处理与容许入市的时机确实要考虑房地产业的复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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