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市地产公司不能引领大众居住潮流?
万科有一个说法:对股民负责,为57万股民打工。其实,倘万科每年建1000万平米住宅,可以卖与30-40万个家庭,10年即300-400万家庭,1200-1500万人可以直接享用万科的住宅产品,与之有间接关系的人会更多。但万科的股民,10年后会有多少?也会超过1000万吗?可见,上市的地产公司,可以主观为住民,客观为股民。因为股民是流动的,而住民是基本固定的。
万科对上市企业的责任之解释,与深圳沙井镇万丰村的潘强恩“共有制”理论很接近,算是新时期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一种俏皮话。潘强恩的理论是为了给村领导兼村股份公司董事长具有调度、处置村集体共有财产和资源的绝对权力,作理论铺垫;万科的解释,是为了给在房地产暴利模式下的扩张,作企业道德和长久发展理念方面的硬伤清理。
上市圈了钱,就要高效运转起来,这是市场的内在要求、是股民的呼唤。即使出现“地王”,亦在所不惜。这么做,这么说,似无可指摘。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对于住宅产业而言,作为我国孜孜以求的市场经济的经典行为——企业上市,能给社会大众带来的,就是这样令人恐怖的“地王”频生吗?
窃以为,对于住宅产业而言,大众居住的律令,是超越于所有其它律令之上的,即使所谓股民的要求亦应服从于它,尤其是作为标杆性的公司,在这一至高无上的律令面前,诡称“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对股民负责,在商言商,天价拿地亦有可为。”——是短视的。
当然,今日局势有变,在市道转冷的情况下,万科的社会责任意识表现得更强,我们期待万科会借机在大众居住方面切实作出大成绩,并把这种成绩融到万科的传统中去——希望不是此一时彼一时的表现而已,倘万科都做得不足为道,则这个行当要让世人称善,难矣哉!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