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反对地名轻易更名?
国家民政部8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提出了一条很正确的原则:地名的稳定性原则。然而在社会快速转型、经济持续扩张、城市急剧膨胀的时代,也许出于一种爆发户心理,国内城市中多有改名、正名、更名、选个好名、换个洋名的提议或提案,提议人往往受“时代精神”、“现代意识”的感召,怀揣为了刻录人民历史的崇高动机。殊不知,这等念头,应属于“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一类。
有人说,古人留下的名就一定好,今人的意图就不能在地名中体现吗?按照现在学界人物接受采访时常常持有的作态:这是个好问题。
在地名问题上为什么提倡厚古薄今?因为古人留存下来的,已经时间的磨砺,累积了历史信息。而今人提名,除非你自我坐大,或者通过严格的程序,发动一定规模的决策资源,以赋予其在未来的意义,庶几可以和古地名相抗衡,从而可以让社会忍“痛”(巨大的成本)去改一个地名,否则,轻易提改名,就是妄议。
而今人之改名,难免受此时此地之见解的局限,即使花了众人之力,通过复杂程序,也难保新名字的意义一定靠得住。比如深圳有个村庄叫“翻身村”,当时也一定是经过了决议程序的,现在我们当然也不会轻易去改动它,但当初以它覆盖了原来那个朴实无华的土地名时呈现的那等忆苦思甜、意气风发的意象,如今又和如何呢?它唤起的是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的血海深仇,本来没那么大仇的,被这种语言、符号和政治渲染,夸张得仇很大。与如今的巧取豪夺的一些权要新贵相比,当初的所谓地主,还是靠自己勤劳节俭积累了一点财富。当然,如今存在社会不平衡,我们也不能再倡导把富裕阶层打倒,让贫困阶层“翻身”,我们应倡导和谐社会的建设。那么,如果要把一个老村,哪怕它已更名为令人尴尬的翻身村,再改为和谐村吗?不必,也不该。我们不能以新的错误去更正一个旧的错误。尽量不改名,才是正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