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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通报“10.17”事件】

(2012-10-18 09:36:32)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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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17”事件基本情况进行了通报。全文如下:
    10月17日17时20分左右,泸州市110指挥中心发出指令,龙马潭区红星路发生交通拥堵,要求附近交警及时赶赴现场堵,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两名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维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E36340的白色大货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两名辅警随即喊话要求该货车司机拒不配合,辱骂执勤辅警,双方发生抓扯。其间司机突然不适,并呼叫“车上有药”,辅警上车寻药未果后,当地群众在车内找出药品给司机服下,此后司机不适加重,辅警随即呼叫指挥中心通知120救护车赶赴现场施救,货车司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在处置、施救过程中,现场逐渐聚集较多群众,最多时围观群众上千人。部分情绪激动人员袭击前来处置事件的警车,事件中,有7辆警车被推翻,其中5辆警车被点燃,2辆被烧毁。
    初步查明,事件死者名叫甘俊元,男,195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镇枣子村十二社村民。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刘国强第一时间赶到市110指挥中心处置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市委副书记曹建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文,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显富等市领导分别赶赴110指挥中心和事发现场。
    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10月18日2时30分左右,死者家属自愿将遗体送往市殡仪馆,此后事态逐渐平息,4时许,围观群众全部疏散,事件得到平稳处置。
    在对事件依法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现场带离20人,未造成人员死亡。
    目前,泸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已成立联合专案组,对事件展开调查,相关情况在调查后及时公布,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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