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杨金德案南阳中院于2011年11月2日下午宣判
(2011-11-02 16: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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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杨大飞的判断是维持原判。现在正在宣判中,我们来看看他预测的准不准。
原文地址:杨金德案南阳中院于2011年11月2日下午宣判作者:杨大飞
杨金德案,明天下午终将尘埃落定,今天上午得到南阳市中级法院的通知,通知内容有两项:第一,对于案件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第二,案件于明天下午开庭宣判,根据这两项通知,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判决的结果是维持原判,理由如下:
1、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意味着中级法院认为全案事实是清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既然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那也就意味着他们认为事实是清楚的。
2、南阳法院在没有听取全部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认定事实清楚,意图明显,根据南阳中院于上周五通知辩护人到南阳中院去一趟,去的目的没有说,经辩护人询问,南阳中院以不方便在电话里说为由不回答,要求必须过去一下,后来去了才知道是要本案的辩护词,而且要求两天之内必须提交,也就是要求上周五提交,今天上午就决定不开庭审理了,南阳中院用一天的时间看了一下部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还是清楚的,律师的辩护词提到二十几个事实不清的地方,也不知判决书会是怎么样的解释?辩护人的几十个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估计一句话概之:“本案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嘛,大家想去吧,反正可以不写入辩护意见。
3、宣判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1
条规定,开庭应当提前三天通知辩护人,今天才收到法院的通知明天宣判,所有的辩护人都安排不出时间来,当然记者朋友们也更安排不出时间来,当辩护人提到为什么没有三天通知辩护人时,法院的审判人员只是在重复一句话:“明天宣判你听清了吗”、“明天宣判你听清了吗”......至于通知的法定程序,很显然中级法院认为不是大问题。
4、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问题,估计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必然引用南阳政府搞出的《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并据此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以此证明在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上,一审法院是正确的,无需再进行启动。
以上几个问题,可以作出这样的判决结论:经本院的合议庭查阅本案卷宗(不知几个合议庭人员是否看过一整遍的卷宗?),经提讯本案的上诉人,听取本案辩护人的意见(应为“读取”、“部分”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至于哪些事实估计说不全),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不充分),对于辩护人提及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合议庭认为根据南阳医院出具的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可以证明杨金德在侦查期间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由此本庭决定不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现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样的判决结果,如果没有南阳政府出来插一杠子可能结果或许会公正一些,南阳政府强势的态度给中级法院打了一枝强心剂,这俨然已经变成了一起政治案件,判决结果估计不仅仅是上了审委会,有可能都上了常委会,所以中级法院在判决时什么都可以不考虑,什么辩护意见啦、诉讼程序啦都可以不考虑,杨金德案从一起司法执行舞弊案慢慢的演变成一起高压的政治案件,能看出地方司法机关已经成了行政行为的职能手段,这与贵州息烽江水污染舞弊案一样,暴露出来我们国家司法改革的最大问题----行政干预!为政治目的需要的刑事判决,已经慢慢变成和谐社会的桎梏。
生效判决出来了,不意味着维权的道路就此结束,上访之路又多了几十个生力军,相信总有一天会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