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事件”的几个问题,请解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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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2日下午4时左右,在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郭永华和郭永志两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 现在已是17日,估计此事“善后”已经结束,因为据《华商报》报道:14日,郭永文等人向记者出示了两份盖有坡贡镇政府公章的《补偿协议》。协议称“坡贡镇派出所民警张磊在坡贡街上持枪打死”村民郭永华、郭永志,甲乙协商达成协议,“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费35万元”、“乙方必须在1月17日之前将死者安葬”、“此补偿作为一次性了结,乙方今后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民事赔偿”。协议末的甲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郭永文称,双方谈判,家属最终之所以将每家75万“赔偿”降到35万,是因为有亲戚发现在镇路口的收费站旁,四五辆大警车上坐满了警察,他们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事件这样结束,有几个问题我是挥之不去的。 一、张磊警察究竟开了几枪? 这个问题可以解释清楚的,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械管理很严格,认真查一定弄得清楚。二则据报道现场很多民众,一调查就明白了。三则按照尸检报告如实公开就可以了(又说没有尸检就麻烦了)。 二、是郭永华和郭永志“暴力袭警”、“抢枪”导致“被子弹击中死亡”,还是“街上持枪打死”郭永华和郭永志? 死者现场周围没有发现任何器械、第一个死的郭永华手里还攥着白色手套,能否请公安部专家解释一下郭永华如何“暴力袭警”的?而且,“郭永华的左眉骨处有明显的枪洞”,能否按“条例”解释明白?我们“再次作践”第二名死者郭永志、假设他“抢枪”了,已经被打中胯部趴在地上爬了的他,怎么死的? 三、按安顺市政府“新闻发布”说的:“12日下午,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生暴力袭警事件,坡贡镇尧上村44岁村民郭永华和36岁堂弟郭永志在坡贡街上与人打架,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制止,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在正常执行公务时遇袭。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公然抢夺民警佩枪,两人后被子弹击中死亡。” 请问:1、郭永华和郭永志算“歹徒”不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郭永华和郭永志光天化日“被子弹击中死亡”,如此了结,以后还生产子弹么?(如果还生产子弹,13亿多公民一定要千万小心了,说不定白天黑夜随时随地会“被子弹击中死亡”,子弹制造肯定比人生产快。) 五、郭永华和郭永志两位村民,死了各“补偿”35万;生命都用钱计算和补偿,张磊警察究竟价值几何? 六、就算安顺市政府绝不担心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安顺市以上各级别政府担不担心? 人命关天,还原事实和法律吧!再请解释明白,以安国人、以安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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