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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厮为赖账设毒计杀恩人 伏法后家人被判还债

(2009-11-26 1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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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为逃避债务,重庆忠县一建筑老板闫光富将曾有恩于己的债权人杀害,并伪造出一份对方欠他126万元的“承诺书”。
  看似算得很精,但实际输得很惨——去年底,闫光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今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判决闫光富的妻子、女儿及父母,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原告(死者家人)欠款186万元。

 

杀人后销毁欠条
  2007年6月6日,重庆忠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杀人案。因此案的被害人和凶手的身份特殊,此案一度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
  死者李国华,忠县一钢材老板;凶手闫光富,当地有名的建筑商。
  闫光富在归案后,向警方交代了这起由他在5月31日制造的凶杀案。据闫交代,死者跟他交往多年,最初还提携过他。两人在交往的过程中,闫光富欠下李国华债务百余万元。但由于近年来闫生意不景气,加上李常找他催款,于是他想到了杀人灭口。
  2007年5月31日,闫光富电话邀约李到其家中结算债务。其间,闫持钢管猛击李头部等处,致李当场死亡。随后,闫光富将李的尸体用车运至石柱县境内抛弃。在抛尸途中,闫光富将其给李国华出具的欠条烧毁。
  除此之外,闫光富还为自己留了一手——在案发10多天前,闫光富在忠县一家打印店打印了一份李国华欠他126万元的《承诺书》。次日,闫又将李国华以前的签名剪下来,并复印到其伪造的《承诺书》上。
  “如果李国华死了,我不仅可以不还李国华的钱,李国华倒要还我100多万。”据闫光富交代,他在杀害李国华后,捏着李的手在承诺书上盖上手印。此举主要是用来对付李家的。


 

自己伏法家人成被告
  在这起凶杀案告破后,李家人一方面等待着法院对闫光富刑事部分的判决,一方面就借款问题将闫光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债务。
  2007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后,应李家人的申请,将闫光富在忠县的部分房产查封。
  2008年1月4日,经重庆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二中院一审以闫光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闫光富被执行死刑。李家的代理人吴承康律师称,原告方依法将借款纠纷案的被告由闫光富变更为闫光富的家人即其妻儿、父母。

法院判决继承人还款
  今年年初,重庆市二中院在审理此案时,被告方经法院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故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于11月23日对此案作出的判决称,闫光富为逃避债务,故意杀害李国华,并毁灭其出据的借据等相关凭证,现李国华之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子、女儿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及代付款共计186万元的请求应该获得支持。同时,法院通过大量的证据,确认闫光富共欠李国华186万元。因闫光富已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即闫光富的妻儿、父母等5名被告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原告。同时,法院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1540元,由被告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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