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义务监督员事件”专访伍皓:
这项改革对中国的新闻舆论环境的改善意义深远
伍皓,一位因多次变革求新而备受关注的新闻官,现在,他又因媒体监督员事件受到了国内媒体的关注。11月12日晚,伍皓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媒体人员曾经报名踊跃
记者:网络上关于媒体义务监督员的评论,大多是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你有心理准备吗?
伍皓:这事有什么好反对的,对媒体有利的事。评论我都看过。误读而已。
媒体是社会公器,把媒体交回给社会公众去监督,从而减少政府对媒体的直接干预,这项改革对中国的新闻舆论环境的改善而言意义深远。也是宣传部门善管媒体的题中应有之义。
记者:您提到设义务监督员的初衷是把媒体交回给社会公众去监督,但是,这证可是省委宣传部和记协发的。
伍皓:不需要有管理部门授权吗?任何人自己去印个证,那不行吧?
记者:此次选拔媒体义务监督员,原则主要有三条:一看文化程度;二看工作单位;三看年龄阶段。那么,审查时看不看他是否有犯罪记录?
伍皓:因为是自愿、义务性质,基本上不需要审查,因为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对媒体有监督之责。媒体是大众媒体,面向大众的,自然应该接受自己服务对象的监督。所以,只要是能读得懂报,看得懂电视,有基本的履职能力,就可以报名。是向所有公众敞开的。
记者:目前公布了100人的名单,州市还有20人。200多人报名,最终聘了120人,总有个遴选过程吧?
伍皓:我们规定只有三类人员不宜入选,一是媒体从业人员,二是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三是需要接受媒体监督的公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被筛选下来的主要就是这三类人员。
记者:那就是说,这三类人有很多报名的了?
伍皓:是啊,200多人里将近100人是这三类人员,所以筛选掉了。特别是媒体人业人员,报名的特别多。
记者:他们为啥如此积极?在发报名公告的时候,没有做限制么?
伍皓:不是遴选的概念,只要愿意义务为媒体的建设、改革、发展做一些工作,比较热心,又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都可以入选。发公告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接受报名后,发现有很多媒体从业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在报名,还有个别地方宣传部门的人员。
记协原打算有多少人报名就聘多少人,是我看名单时,提出这三类人员不宜进入。记协还很为难,说都已经通知这些人来开会了。我后来决定颁证会愿意来的都可以来,但不聘他们,我在会上把道理讲清楚。
原来有担心,怕100名征集不够,后来筛掉三类人员后还有120多名。
需接受媒体监督的公权力部门人员都要去掉
记者:不宜进入名单的宣传部门工作人员,是专指各级党委宣传部的人员么?厅局委办的宣传干事算不算?
伍皓:也算。可能100人里都还没剔干净。我在颁证会时发现有一个司法厅的,报名时没说是宣传干事,但恰好我认识。记协选的五个参加发布会的监督员里也有他。我要求必须换下来。
政府部门的基本上都没让入选,只有一两个退休的公务员,又特别热心,保留了。
记者:我们所看到的100人名单里,有几名法院、街道、警方、安监、工商人员,他们算不算“需要接受媒体监督的公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
伍皓:我没有审查过这个名单,只是提出了我的意见,就是上述三类人员不宜入选,可能记协觉得都已经通知本人了,临时取消面子上过不去吧。我跟他们说的时候,他们就提出来过这个意思。
现代政治文明,一定要习惯于有批评的声音存在。批评的声音,可以帮助我们校正我们的政策措施,让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就算这一项举措考虑得不够周全,那么只要重视这些不同的意见,那么下次我们一定能做得更好。
义务监督员比大众监督还管用
记者:很多人质疑媒体义务监督员是“画蛇添足”。
伍皓:对,有人说每个人都可以对媒体进行监督,为什么还要专门聘媒体义务监督员?道理很简单,正如以前在经济领域,我们说职工群众大家都是企业的主人,但实际上呢,大家都没有做主人翁的感觉。说大家都对媒体负责,实际上都没有责任。所以,需要征集一些特别热心的人。
在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中,省记协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对媒体进行监督,但几个月下来电话就没怎么响过。但公开征集,给他颁个证,在其位谋其政,他就有了责任感。
一些群众到报社反映报道有失实,给他造成了伤害,要求报社公开更正、道歉,不少报社是不愿意公开认错的。所以很多情况下,群众都是投诉无门。很多报社都说,你有意见,上法庭告啊。可老百姓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金钱去跟媒体打官司。能真正提起媒体侵权官司的,企业居多。
再说了,现在新闻法制也不是那么健全,很多不大不小的事还真不好诉诸法律,只能靠行业自律、媒体自律。
但是建立起媒体义务监督员机制之后,就不一样了。媒体必须认真对待监督员反映的意见,记协也会督促。
记者:伍部长你提到,媒体义务监督员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媒体的报道横加干涉,阻碍和束缚新闻媒体的报道。比如,监督员不能拿着证对记者说:“喂,我是媒体义务监督员,你不要采访了。”要是他们这样做了,又咋办?这在现实中是有可能性的。
伍皓:这种担心完全是杞人忧天。他如果越权去干涉媒体的正常采访,媒体会理他?他想干涉也干涉不了。
记者:如果是政府部门的人呢?他们本来就强势,有了这个证,会不会如虎添翼?
伍皓:如果是政府部门,还在乎一个义务监督员证?领导一个电话就让媒体有压力了。
记者:有人认为“帮助媒体提高质量,改进报道工作”的目标实现起来很难,媒体义务监督员多半会流于形式。你同意这样的看法么?
伍皓:真正会流于形式的恰恰是很多评论中提到的“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天然的监督者”。理论上是这样,但实践中,所有人都是监督者,所有人又都不会那么尽职尽责地去监督。正如,理论上我们都是腐败现象的监督者,但你监督过你们上级的腐败行为吗?
说媒体义务监督员不是专业人员,提不出什么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看法,那是低估了群众雪亮的眼睛。报纸是办给谁看的?是办给专业人员看的吗?即然是办给广大读者看的,又怀疑广大读者的理解和辨识能力,难道我们的新闻追求的就是读者看不懂、看不透?是鼓励记者去欺瞒读者和社会公众?
媒体和公权力一样需要监督
记者:有媒体评论认为,只有那种排他、垄断、专断的绝对权力,才有滥用的可能,才是最大最无耻的腐败滋生地。也只有它们,才最需要置于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监督。如何监督那些拥有专断权、垄断权、操纵权的公权力,才是政府最该操心的。你同意这看法么?
伍皓:我觉得对这个问题,监督员们自己的回答更有说服力。任何监督都是针对少数不轨行为的,如果都能完美无缺,这个社会就不需要任何监督机制了,纪委、检察院、人大、政协、安监局、银监局、煤监局、证监会这些监督机构就都可以统统撤销、关门大吉了。如果所有的媒体都没有问题,那么对媒体的监督机制确实就纯属“画蛇添足”了。
至于公权力更需要监督,我也这样认为。但从逻辑上说,能得出“因为公权力需要监督,所以媒体就不需要监督”的结论吗?举个更通俗的例子,城市低收入家庭更需要住上好房子,那么中高收入者就不需要住房了?
借用一句法律术语,公权力监督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媒体监督的问题。
记者:还有这样的观点——在当前情况下,我们的媒体话语权,不是容易被滥用,而是太容易被扼杀。当前首要的是保障媒体的报道自由和监督权力,为新闻媒体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生存空间。说有的地方部门对媒体的束缚太多。你同意这样的观点么?
伍皓:这一点,我相信没有哪里比云南做得更好,要不也不会被称为“云南舆论监督新政”了,呵呵。云南是全国第一个将舆论监督纳入行政问责的地方,是第一个对舆论监督事项实行立项督查的地方,是第一个立法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地方。同志,地方立法啊,这可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从今年云南屡有“丑闻”广为天下知,没被“捂盖子”的情况看,也是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最多的地方。
记者:媒体上的评论,说的不是云南,而是国内的普遍现象。
伍皓:越是新闻媒体的报道环境相对宽松,新闻媒体越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媒体。
我一向认为,只有负责任的舆论监督,才是有力量的监督。漏洞百出、被监督对象可以轻而易举“抓辫子”的舆论监督报道,不仅没有任何力量,还会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博弈中日益削弱媒体的公信力、战斗力。当媒体不堪一击的时候,那就是舆论监督彻底丧失威力的时候。
媒体监督员既监督媒体,也监督宣传部门
记者:
“热点、敏感公共事件中,新闻媒体是否缺位了、失语了,也在你们(媒体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之列。”有人不同意你的这种说法,认为还没有媒体甘愿在公共事件上缺位和失语,造成失语得归咎于我们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机制。请问你怎么看待?
伍皓: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云南省委宣传部正在树立一个新的理念:从管媒体向管信息转变。比如,有热点、敏感事件发生,我们不一味地去管住媒体,而是转而督促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第一时间向媒体和公众公开信息。宣传部门会给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一些信息公开的要求和专业化的建议,尽最大努力促进信息的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法官铐律师”、“陆良事件”的处置中,我们就是秉持这样的理念在开展工作。
所以,监督员不仅要监督新闻媒体是否有虚假新闻、低俗报道、坑人广告,监督新闻工作者是否在采访报道中有违规违纪,包括在热点、敏感公共事件中,新闻媒体是否缺位了、失语了,也在监督之列。
这一条,可以说既是对媒体的监督,更是对我们宣传部门的监督。
监督员由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日常联系。在从“管媒体”转向“管信息”转变后,党管媒体的原则不能动摇,但我们希望宣传部门能减少一些对媒体的微观管理,因此我们更多地把一些对媒体的具体管理移交给记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让新闻媒体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征集媒体义务监督员就是这个目的。
记者:你觉得公权部门、企业的人员积极参加当监督员,有没有一些功利的思想在里面?比如遏制对其不利的报道?
伍皓:其实,大家对此事都是过敏,完全低估了媒体的品格。就算有几个政府部门的小公务员,如果他们提出的意见、批评,没有事实依据,没有什么道理,你觉得记协会支持他们的意见,媒体会对他们唯唯诺诺?他们只起到社会监督作用而已,又没赋予他们任何对媒体的管理权、处罚权。
媒体监督员的副作用没那么大
记者:是什么原因催生了媒体监督员?
伍皓:我们省设媒体义务监督员,是两件事触动了我。其中之一是,我们这儿有一个大学教授,离异,谈了个女朋友,临结婚时觉得不合适,去婚姻登记前变卦了。女方找到媒体,媒体就指名道姓把这个教授说成是色狼、骗婚。教授一直找媒体要求公开道歉,媒体根本就不理。他顾及面子又不好提起诉讼,担心媒体还会把这事儿炒大。
记者:媒体义务监督员,人数以后会增加吗?或者云南省委宣传部对此有什么新设想、新打算?
伍皓:我们云南省委宣传部门也好,云南的媒体也好,都有自信、有勇气、敢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觉得愿意接受监督总是好事,没必要对此过敏。
按我的意见,只要有热心、又愿意义务为媒体打工的志愿者,不管本地、外地,都欢迎参与到对云南新闻媒体的监督中来,帮助云南媒体提高办报、办台、办网质量,帮助云南媒体提升公信力。但是记协有为难之处,他们就两三个专职工作人员,把全国的热心读者都发动起来,好是好,就是工作量实在承担不了。当然,外地读者如果对云南媒体有举报,他们还是会认真负责地对待的。
不过我估计,这种没有任何报酬、分文不取的义务劳动,也不会有太多的人愿意来干。云南省记协的叶茸副秘书长有一天跟我说,征集公告刚发出的几天,电话都打爆了,绝大部分是应届毕业生,他们以为可以找工作、能就业,一听说没有一分钱报酬,就挂了电话。
还有的退休工人,以为可以像交警部门招义务交通协管员一样,多多少少也会发几百块钱劳务费。听说只免费赠送一份报纸,也打了退堂鼓。记协的同志跟我说,如果算上咨询的,电话接了几千个,说明情况后还表示愿意干的,只有200多人。
所以我要求他们放开,不要以100为限。记协对义务监督员反映的情况不能“知道了”就算完事了,还得协调各家媒体调查核实,并向监督员反馈。我安慰他们说,估计这100多个人现在热情高涨,干一段时间可能就没现在这劲头了,能坚持下来的可能不会太多——想想,光是监督员要比别的读者看报看得更仔细,连广告都要一个不拉看,就是一件很累人的活儿。
记协昨天还跟我说了个事,有个监督员原来是个老上访,以前到新闻单位上访过很多次,记者们觉得他不占理就没报道。昨天他拿着证去春城晚报闹去了,说我表了态,对他的事“失语”也在监督之列,必须要报道他的事。这是以前没考虑到的情况,所以我让记协再完善监督员的工作规则,不能直接到新闻单位,只能通过记协,也不能纠缠涉及自己的私事,否则收回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示。
这个证上规定得很清楚,唯一用途只是有向省记协反映、举报媒体虚假新闻、不正之风的权利,干不了其他任何事。对媒体义务监督员来说,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感。
我相信,有了监督机制,媒体的自律意识增强了,监督员就算天天拿放大镜去找,能找到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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