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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2万  重庆三峡都市报社长侯长栩被判入狱11年

(2008-08-04 2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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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受贿62万 <wbr> <wbr>重庆三峡都市报社长侯长栩被判入狱11年

侯长栩                           (资料照片)

 

    重庆三峡都市报社原社长侯长栩,在修建该单位新闻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对方好处费62万元。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侯长栩有期徒刑11年;赃款62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55岁的侯长栩,大专文化,曾是新闻战线上的一员老将。从1999年1月至今,侯长栩一直担任万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三峡都市报社(原万州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职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6月,三峡都市报社决定修建新闻综合楼,由重庆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该公司万州项目部负责人陈某为取得侯长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借支以及工程决算、补偿等方面的关照,多次向侯长栩行贿。2002年下半年,侯长栩搬迁新居后的一天,陈某借祝贺乔迁之喜为名,在报社新闻酒店一雅室内送其现金20万元,希望侯在招标中给予关照。2004年国庆节,侯长栩的女儿结婚的前一天,陈某委托侄儿到侯的办公室,以贺喜的名义送予现金2万元。

    早在2002年11月1日,建筑公司与报社签定合同时双方约定,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不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原材料、构配件信息价调整以及市场价格浮动,建设期内工程单价和费率均不作调整。2005年9月,综合楼工程结算后,承建方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报社给予143万元补偿款。10月28日,侯长栩召集建房小组成员会议,最终由侯长栩拍板同意补偿承建方143万元。随后,陈某到侯长栩办公室送去10万元表示感谢。

    经查证,从2002年至2006年,陈某以庆房、贺喜、拜年、感谢等名义,13次送给侯长栩人民币现金共计62万元。   

    案发后,经万州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侯长栩有期徒刑11年。

 

杨德伟  牟伦祥(作者单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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