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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派出所指导员吸毒  法院女干部被追刑责

(2008-06-23 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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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重庆市巫溪县法院女内勤汤静诱劝当地一名派出所指导员吸毒,对方拒绝后被与汤一起的县检察院驾驶员苏秉恩刺死。6月19日,这名内勤被开县法院判令向遇害的派出所指导员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36151元。此外,她还即将面临“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刑事指控。

 

派出所指导员拒吸毒被杀

    2007年12月29日晚,汤静与苏秉恩及苏的前妻刘敏到当地龙港娱乐会所包房唱歌。一小时后,上磺派出所饶波与女友翁晓莉也应邀前来。汤静提出吸食K粉(毒品),并拿出一包K粉倒在玻璃盘内;苏秉恩即用身份证将K粉分成几份。

    汤静将装有K粉的盘子端到饶波面前,饶波拒绝吸食,并拿起盘内的身份证扔掉。苏质问饶波为什么要扔身份证,并与之发生争执、扭打。苏还从携带的挎包内掏出一把折叠刀,朝饶波猛刺6刀,致饶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苏秉恩当天被抓获归案。

 

法院女干部引诱吸毒可能负刑责

    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批示要求“依法严惩”。

    今年4月,遇害者饶波的父母向开县法院起诉,要求苏秉恩和汤静共同赔偿饶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4万余元。开县法院经审理,昨日判决苏、汤二人共同赔偿24万余元,其中汤静赔偿3万余元。

    记者从巫溪县检察院获悉,汤静还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教唆他人吸毒罪”,已被警方立案侦查,目前已进入该院审查起诉阶段。

    巫溪县双阳乡政府工作人员证实,汤静在今年5月已被调至该乡工作,但目前还没来上班。

 

检察院杀人者终审维持死刑

    苏秉恩3月经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秉恩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日前终审驳回了苏秉恩的上诉,维持原判。现重庆高院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苏秉恩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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