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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他欺骗捐助者的“权利”

(2008-01-07 1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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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水母网  来源: 《今晨6点》  
作者:丛晓波
  出于对寒门学子的敬佩和赞赏,商人李富华先后捐助4万元,供北大研究生段霖夏读书。但在2007年7月,李富华偶然得知段霖夏早已不在校读书。李富华无法忍受善良之心蒙受欺骗,将段霖夏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4万元善款。(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21版)

  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天平倾向哪一方,都不会影响到坊间舆论对段霖夏的谴责。作为一名北大研究生,连最基本的做人诚信都不具备,还怎么指望他学成报国。更令人失望的是,面对质疑,他还堂而皇之地称“我有权利选择,我问心无愧。捐助人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好起来,如果继续读书,日子可能过不好,我想,那也是他们不愿看到的。”这些阿Q式的话语,折射出他的心理失衡和道德缺失。

  诚然,李富华捐助他读书,最终目的包括“让他过上好日子”这一方面,但这是建立在他学业有成、报效国家和社会的基础之上。如段霖夏所言,李富华的捐助,仅仅就是为了让他过上好日子,那么,社会上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很多,生活质量低下也不少,李富华如果仅本着“让受助者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捐助的话,他完全可以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场所,随便找一个老弱病残捐助。或许那样,他的捐助成本还比较低。为何他没有那样做,而是选择资助身为北大研究生的段霖夏。这从人之常情的角度就可理解。寒窗苦读十几载,能步入大学校门,本身已经不易。读完本可又能跻身全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攻读研究生,更是难能可贵。毋庸置疑,段霖夏对国家和社会而言,肯定是个人才。正是因为考虑到成才不易,李富华才毅然对段霖夏伸出援助之手,为的是让他顺利完成学业。

  其实,段霖夏的行为已非个例。近年来,围绕着“受助学生不感恩”的话题,舆论四起。在千夫所指之下,许多不感恩者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道德问责,这是他们的自作自受,咎由自取。十七大报告提出倡导社会公平正义。在他人危难之际,捐助者能扶危济困,其行为高尚,精神伟大。应当指出的是,多数捐助者乐于善行,并非为了受助者将来感恩图报,只求自身心安理得。捐助者尽管没有强逼受助者感恩戴德的权利,但是随时拥有维护自尊、自信的人格权利。如段霖夏那样,为了一己私利,通过瞒报、谎报的手段,骗取李富华的善款,这在很大程度伤害了李富华的自尊,也是一种极大的社会不公,于情于理都相悖,其声誉受到板砖无数,也是自然的。

  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央近年来格外关注,不少高校也开始在德育工作上下功夫,但时至今日,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依然是高校教育的软肋。这其中折射出的矛盾和问题,颇值得政府和教育部门深思。三岁看老。话虽粗俗,但道出了“德育从娃娃抓起”的哲理。要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做到诚实守信,知恩图报,或许,还要从幼儿园的小朋友德育课开始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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