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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哥快评】:西安“棚改新八条”助推棚改驶入快车道

(2015-07-18 00:59:55)
标签:

房产

西安

棚改

新八条

李连源

分类: 楼市快评

717日,西安市召开了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稳投资促发展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共涉及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完善现行用地政策;调整配建廉租房政策;做好回迁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清理长期未启动和未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加强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分户、分证、户籍等管理工作;加快商品房预售证手续办理;积极有效推进货币化安置等8个方面的内容,简称为“棚改新八条”。

 

“棚改新八条”是继625日“西安新九条”围绕城改、棚改方面的细化和落实,旨在完善本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举措,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征迁,扭转目前我市城改、棚改房目前较为混乱现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引导,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将提供“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或预订服务,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选购”3种货币化安置方式供大家选择。

 

此外,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原20%奖励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增加20%的奖励、支付3-6个月过渡费、享受契税全额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被征收人子女可自主选择学区等多重优惠政策。这也是“西安新九条”的落地,有利于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还对征收中达不成协议而影响项目进程有所明确: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将彻底杜绝一间房挡住一条路、一座楼让公路改道现象,也将使棚改工作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驶入快车道。

 

“棚改新八条”涵盖了棚改工作从房屋征收、补偿到安置的全过程,让整个过程更透明、阳光,也更人性化。也是我市迄今为止棚改工作最为全面的一个实施范本。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问答 http://www.sxdaily.com.cn/n/2015/0717/c145-5713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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