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深圳中天置业总裁蒋飞携巨款潜逃,使房产中介再次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讨论的焦点。人们在对中介产生质疑的同时,对房屋交易中的资金监管方式也产生疑问:资金监管能保证交易安全吗?
人们的质疑并不是空穴来风,中介行业已经发生了太多卷款潜逃事件,比如北京坚石、合肥桃园、天津惠众等等,这些中介以资金监管为借口,利用银行帐户管理漏洞,大量囤积买卖双方的购(售)房资金,达到一定额度便玩起“人间蒸发”游戏,以达到独自占有的目的。
卷款事件频频发生凸显了房产中介财务管理存在漏洞,行业监管存在盲区,从而使一些不法中介钻了空子。既然资金监管存在问题,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有没有必要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能不能保证交易安全就成为我们迫切需要探讨的。
资金监管形式大于内容 亟需法规保障
一般说来,资金监管应该在买、卖、中介三方签定资金监管协议后、买方将首付款打入指定帐户,银行冻结该帐户。在完成过户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由三方共同到场才能放款。期间该帐户一直冻结,任何一方都不能套取现金。如果参与各方严格按照这样的操作程序、恪守各自的职责,卷款事件完全可以杜绝,资金监管就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如果资金监管只是理论上用于约束买卖双方的一种手段,那么、它就失去了本来面目,从而为中介卷款奠定了基础。
按照一般的操作程序,中介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成功,收取客户一定比例的定金,然后应将一半定金转交给产权人以确定交易。在过户前签定买卖契约,在交易部门进行产权核档,然后进行交易。在客户取得“收件单”后,一次性将余额支付给产权人。由于是一次性付款形式,基本不用资金监管。出现资金监管往往是客户对从过户到取得产证这样一个“空挡”(20个工作日)有所忧虑、担心产证不能顺利过户而要求资金监管。另外一个原因是有按揭需要的客户不得不采用资金监管。
客户的担心缘于对房产交易流程的不了解,对房产交易中核档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交易前产证核档首先对产证真伪进行认证,其次对房屋是否抵押、担保、留置、典当、买卖等进行认证,最后明确产权。有了这样的核档认证,在后来的交易中就不会出现客户担心的办不下产证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讲,这样的交易无需资金监管。
需要按揭的客户由于必须由中介作为代理人、担保人等形式出现,所以需要进行资金监管。在谈妥后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30%或40%)打入中介帐户后过户。取得新产证后由中介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完成后银行将所贷款项打入中介帐户,再由中介支付给出售人。应该明确一点,在签定资金监管协议后,买卖、中介三方应一同到按揭银行确定冻结该笔款项,并明确完成交易后三方一同到场方能放款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上述卷款事件发生,一是中天置业曾获“25年中国最具价值的深圳中介品牌”等称号迷惑了消费者,使消费者放松了警惕,没有到银行核实资金监管情况,没有核对打入中介帐户的首付款银行是否监管?没有明确在交易完成前中介不能动用该笔资金。二是行业在市场上预警机制缺失,突然“崩盘”引发资金链断裂,使中介而挺而走险。三是与监管资金相关联的各方没有尽到各自的职责,以致于资金监管形同虚设,无法保障被监管资金安全。
由于我市二手房市场相对滞后于其他城市,成交量一直难以放大,采用资金监管方式的中介相对较少。但从部分中介资金监管的情况看来,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因资金没有大量累积,加之市场比较稳定,卷款事件还从未发生过。为了防患于未然,相关部门应当及早着手,加强中介诚信化、规范化经营管理,进一步着重加强资金监管的力度,对房产中介、个贷服务机构、客户、银行等各方职责做出更加强制性的规定,依托法律实现资金监管的安全性与重要性,从根本上杜绝监管资金漏洞,保障交易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