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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证及问题(八)

(2007-09-05 1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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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探索

 ------ 加快办证后的反映

 

    自市政府出台《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后,有不少朋友打电话询问有关产证办理的事情。其中多数是咨询自己所在社区或自建房屋的产证问题,都是个体问题。而实施方案所涉及的是大专院校、企事业机关单位、城市居民拆迁安置项目等大宗项目。两者虽不相及,但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这点看居民对产证的认识提高了---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象征,也是交易的唯一凭证,有了产证就可行使自己的权利。

 

    由于我市地处内陆,人们从福利分房向住宅市场化过度观念转变较慢,一、二手房发展步伐受到影响,各种形式的房屋遗留问题较多,使4000万平方米的房屋还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这些“无证”房,大量集中在大专院校、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城市居民拆迁安置项目等。由于无证,所以无法上市交易,使二手房交易量一直徘徊于百万大关之前。一方面大量已经建好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因为无证不能上市交易;一方面大批钢性需求亟待解决住房问题。市场显著需求集中在50-80平方米之间,这部分房屋又恰恰集中在未办证的4000平方米之内。这样,有效需求淤滞不能释放,“肠梗阻”现象也就无法得到解决,“供求关系紧”陡然紧张。

 

    张先生是一家银行职员,是我的朋友,1999年经我推荐在新城区购买了一套78平方米的住宅。这栋楼是“房地三分局”低洼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由于安置完了拆迁户,还剩余了相当数量的房屋,所以对外公开出售。当时虽然没有“三证”,但价格低廉,均价每平方米1600元,所以很快告罄。前几天他打电话咨询是否他的房屋也在这次“办证”之列,得到肯定答复后欣喜若狂。这套房屋在办理产证后,如果上市交易的话,将在原价的基础上有10万元的涨幅。有产证就是好!

 

    与张先生不同,乔先生咨询的则是自建房屋。80年代中期家里经营生意,遇到拆迁得到货币补偿后在附近买了一院房。过户后重新建了自住。这几年由于附近新建许多市场,租赁房屋的人多了起来。乔先生便将院落也建成了房屋,将原建二层加高成三层。由于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新建部分产证一直没有着落。他的咨询得到否定答复----不在这次“办证”范畴。但如果补办产证,应将申请手续递交区级规划,建设部门,现场测量后补发“西安市居民农民房屋建筑施工执照”方可到房屋管理局“上证”。这里强调一点,居民住宅只能建二层,三层为违章不予办证。

 

     一番办理产证的实施方案,引来了诸多问题此起彼伏,你方唱罢我登场。而政府出台政策的宗旨正是促使广大市民不断改变住房消费观念,实现住房梯级消费,不断提高住房水平,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从这个角度上讲市民关注的态度是积极的,值得肯定。《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降低房屋权属登记门槛,解决二手房上市瓶颈,化解困扰我市多年的二手房“肠梗阻”现象。此举将大大缓解目前市场小户型住房供给不足现状,使由供给不足而引起的价格抬升现象得到抑制,使二手房梯度消费的“链条”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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