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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证及问题(六)

(2006-12-25 15:27:48)
-----由办理产证引发的纠纷
 
    今年年初,城北某小区开始办理产权证,业主J先生前去交纳办证费用时遭到拒绝,原因是因为J先生作为业主代表,带领小区众业主在维权时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小区物业先是拒办房产证,接着帖出收房通知,欲将房屋无偿收回,后又因此停了J先生房间的水电达四个月之久,致使业主一直无法入住本属于自己的房屋。

    这件事情的由来还得从头说起:该楼盘销售规划为28层,主体封顶时业主们发现小区靠里面二栋楼悄悄增高了一层,加之开发商没有按合同日期交付房屋,引起广大业主不满。延期交房问题因有合同制约很快解决,楼房加高一事却迟迟得不到答复。交房后又不断有问题暴露出来,业主们曾将问题列出14条之多。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未经验收私自交房;楼房无故增高;承诺的24小时热水没有兑现;楼梯间没有按承诺铺设地砖等。

    如此之多的问题是不是开发商刻意而为,不得而知。但在业主与开发商不断交涉的漫长的一年当中问题没有得到丝毫解决,不难看出开发商是否认真对待出现的问题。众所周知,开发商与业主本应是鱼水关系,所谓鱼儿离不开水、水不能没有鱼,诺大的水塘如果没有鱼儿,势必会因缺乏生机而成为一潭死水。如果说楼房在施工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开发商只要认真对待并切实地负起责任,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而相对业主来说,只要将问题解决,将心中疑虑打消、将安全隐患消除,其最终目的还是安居,并非要弄得鱼死网破。而作为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此时应该全力以赴居中调停双方争端,将问题落到实处。可这里的物业公司颠倒了业主与自己的“身份”,颠倒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与开发商沆瀣一气并助纣为虐、指鹿为马---- 将停水停电解释为受业主委托,这个“业主”不是J先生,而是开发商。用物业公司人员的话讲,他们是受开发商的授权。虽然J先生交了房子首付款,但没过户,直至现在房产证上的户主依然是开发商的名字。依照法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谁就是业主,他们物业就对谁负责。简直是一派胡言!买卖双方在平等条件下签定的合同受《合同法》保护,难道业主的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是开发商支付的不成?

    安居方能乐业,业主们倾其积蓄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因质量问题在与开发商、物业办交涉迟迟得不到解决,不得已今年3月,J先生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递交了书面仲裁申请。但就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期间,小区物业管理者竟然将他房子的水电全停了,而且一停就是四个月,这样怎能让业主们安居乐业呢?

    近年来,由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一直高居不下,其中大多数开发商都能知错就改不计前嫌,与业主和平共处。有极少部分进入司法程序后得到解决。不论什么形式只要最终能够将问题圆满解决,就是可行之路。而像上述开发商遇到问题不是积极地与业主代表磋商、补救、解决,而是极尽手段进行打压,从拒不履行合同、拒绝办理房产证、无偿收回房屋到停水停电,所作所为南辕北辙,完全背离了正常的轨道。这些无视法律、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严重违约、存在商业欺诈、对业主打击报复、涉嫌侵权的做法只能将开发商与业主的鱼水关系拖向僵局,或火上浇油,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这样的行为背离了“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宗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相去甚远。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只有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承诺、虚心接受消费者合理意见、建议并切实改过的开发商必将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与爱戴。反之则只能被唾弃、受到大家谴责!面对如此的开发商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你这样的权利让你等置法律于不顾?置媒体的报道于不顾?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玩火者必自焚,请牢记这句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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