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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9 星岛日报
北京微调保障房新政。北京(楼盘)市住房保障办公室3月2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结构变化处理意见的通知》,允许已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如果结婚组建新家庭,可以参与新家庭申请保障房;保障房家庭夫妇离婚后如果再与他人结婚,再申请保障房取消“满3年”的限制。
这则规定让人一头雾水。
顾名思义,保障房是为中低收入阶层人群提供保障用的,前提必须是中低收入群。现在已略有变异,去年6月底刊登的《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规定:保障房购买资格以无住房为唯一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房。
为了阻止寻租者,《条例》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如果想“出手”,由市住房保障运营机构或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工作纳入全市统一的保障房信息系统管理。
这一条例总体而言可以阻止以往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中巨大的寻租空间,提高了保障效率。但取消收入门槛而代之以有房无房门槛,是为了更加便利,提高筛选准确度和工作效率。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三处处长杨红表示,“无房是指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之所以不把收入列为定性标准,是因为现在收入多元化,很难查明,而有无住房都有明确记录,便于操作。
取消收入门槛虽然存在一定瑕疵,还是有些道理,从概率上来说,北京人而无北京住房的人,中低收入阶层的人比较多,中国文化还没有出现在拥有大城市户籍定居于此却愿意租房住的庞大群体。
微调之后的新政却非常奇怪。已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如果结婚组建新家庭,可以参与新家庭申请保障房,政策实际上是变相鼓励这些保障房家庭的子女婚前不要买房,进入保障房领域解决住房问题。这些保障房家庭的子女一定收入低下、双方没有商品住宅、并且还互相通婚?保障房家庭夫妇离婚后,一方如果与他人结婚,且房产分割清楚,再申请保障房取消“满3年”的限制。要求再婚后申请,可能是为了防止假离婚骗取第二套保障房。保障房家庭夫妇离婚与外地人结婚,如果外地人在外地有房,还是可以在北京申请保障房,这个家庭就拥有了北京与外地两套房。由于北京保障房封闭运行没有投资功能,占的这个便宜不算太大,也足以让两夫妇安稳过日子。
北京保障房微调后降低了门槛,或者是保障房太多需要鼓励更多的人申请,或者是商品房价格太高,需要减少商品房的潜在投资者,或者两者都存在。
新华网2月5日披露了一些地方保障房项目频频出现入住率低、申请遇冷的情况。或者因为规划不佳、交通不便甚至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保障房空置,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
北京作为首善之区,人口大量涌入资金大量沉淀,只要降低门槛,应该不会出现大规模保障房空置,多数北漂租房而住。2014年北京保障房条例被普遍称道的一大突破是把保障房向非京籍人员开放,其实不是开放,而是保障住房、教育等资源与居住证制度衔接,凡是住房困难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保障房。此外,本市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具体条件与居住证制度改革相衔接。
这里出现了一个悖论,拥有工作居住证的大多有体面的工作与住宅,需要保障房的拿不到居住证,另一方面,最需要保障房的是那些刚毕业留在北京或者是工资不高的北漂,没有户籍居住证就不可能有保障房。保障房是城市本地居民锅里肉,吃撑了也不留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