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诗词的平仄规律
(2018-04-08 15:56:56)分类: 精典推荐 |
关于古诗词的平仄规律
近体诗的平仄规律
一、近体诗的一般规律
首先看看刘禹锡的《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
巴山楚水凄凉地,二十三年弃置身。
怀旧空吟闻笛赋,到乡翻似烂柯人。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今日听君歌一曲,暂凭杯酒长精神。
这是一首七言律诗,全首八句,共分为四联。第一、二句称为首联,第二、三句为颔联,第五、六句为颈联,第七、八句为尾联。每联中的第一句叫出句,第二句叫对句。这首诗的平仄格式为:
,。
,。
,。
,。
从上例可以找出一些规律来,即每句中各自的平仄关系为双音交替,也就是每两个“平”音字或每两个“仄”音字交替;每联中出句与对句之间的平仄关系为相反的,这一规律称作“对”,如不符合这一规律便叫做“失对”;相邻两联之间的平仄关系是下联出句前四字与上联对句的前四字平仄相同,后三字将顺序颠倒,称之为“粘”,如不符合这一规律称之为“失粘”。这些粘对关系可将诗中的平仄声调进行调配,使之吟读时有起伏感,有回环感。总之,从这首诗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几条:
1、平仄在本句中是交替的。
2、平仄在本联内是相反的。
3、平仄在下联出句与上联对句之间是相粘的。
4、凡偶句最后一字必须是平声字,且为韵字。
二、律诗的平仄格式
(一)七言律诗
七言律诗一般有四种格式,即第一句的格式。记住第一句的格式,以下只要按照粘对的关系就可以将全诗的平仄格式写出来了。那么哪四种格式呢?
(1)平起首句入韵式
这是指第一句第一个字为平声字,第一句的最后一字为平声押韵,具体格式如下:
(2)平起首句不入韵式
这是指第一句第一个字为平声字,第一句的最后一字为仄声字不押韵,具体格式如下:
例: (白居易《城上夜宴》)
(3)仄起首句入韵式
这是指第一句第一个字为仄声字,第一句的最后一字为平声字押韵,具体格式如下:
例: (刘禹锡《西塞山怀古》)
(4)仄起首句不入韵式
这是指第一句第一个字为仄声字,第一句的最后一字为仄声字不押韵,具体格式如下:
例:
七言律诗以首句起韵为正规格式,因而在这四种格式中,(1)和(3)为最基本的格式,(2)是把(1)的首句后三字进行顺序颠倒,即将(1)的“仄平平”改为“平平仄”,其余不变。(4)是将(3)的首句后三字顺序颠倒,即“仄仄平”改为“平仄仄”,其余也没变化。
以上是七言律诗的四种平仄格式,写律诗时可根据此规律进行创作。当然还有一些手法将在后面谈到。
(二)五言律诗
五言律诗比七言律诗的每句少两个字,也就是把七言律诗每句的前两个字去掉,就成了五言律诗,所以,五言律诗也是和七言律诗一样有四种格式。以诗为例:
第(1)种格式:
第(2)种格式:
第(3)种格式:
第(4)种格式:
五言律诗是以首句不入韵为正规格式,所以第(2)种和第(4)种格式为最基本格式。
三、绝句的平仄格式
(一)七言绝句
绝句是每首四句,也就是律诗的一半,同样也分为四种格式,其实就是律诗的每一种格式的前半首。
(1)平起首句入韵式 (李白《早发白帝城》)
(2)平起首句不入韵式 (窦巩《南游感兴》)
(3)仄起首句入韵式 (张继《枫桥夜泊》)
(4)仄起首句不入韵式 (王维《忆山东兄弟》)
(二)五言绝句
和七言绝句相同,也是律诗的前半首。
(1)平起首句入韵式(李嘉祐《白鹭》)
(2)平起首句不入韵式 (李贺《莫种树》)
(3)仄起首句入韵式 (王安石《梅花》)
(4)仄起首句不入韵式(王维《相思》)
四、近体诗平仄的一些讲究
(一)避孤平
所谓“孤平”就是指在平收的句子里,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如七言诗中将“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句式,很显然,由于第三字本应是平声字而由于在作诗时用了仄声字,使得整个句子除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这就是犯了“孤平”的毛病。所以,在这样的句子里,第三字就不能用盘声字而是必须用平声字。同理,在五言诗的“平平仄仄平”句式里,也不能写成“仄平仄仄平”,这也犯“孤平”。如果因为创作的需要,七言的第三字,五言的第一字必须用仄声字,就必须在七言的第五字或五言的第三字想法补救。“孤平”是诗家的大忌,切记要注意。
在仄收的句子里,全句即使只剩下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只算是一个“拗句”,也就是不规整的句子。
(二)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近体诗的平仄口诀,是对七言诗说的。意思是第一字,第三字,第五字可以不论平仄,随意使用,而第二字,第四字,第六字则必须按照声律规定的规则,该平声的不能用仄声,该仄声的不能用平声。由此可知,在五言诗里面,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一口诀对初学写诗的人来说,确实很方便,但是并不能全面概括,但是像前面说的关于犯“孤平”的问题时,就是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这就不能随便用了,而是要注意不能犯“孤平”。
(三)拗救
从广义上来讲,凡是不符合平仄规律的字都叫做“拗”字,但在近体诗中那些不论平仄的字,就不能算是“拗”字了。只有在二四六分明而不分明时,一三五不能不论而不论了的字才算真正的“拗”字。如果出现拗字,就必须进行补救,救过来以后就不算毛病了。拗救的方法一般有三种。
(1)本句自救
七言诗的第三字拗,第五字救。如“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苏轼《新城道中》)中,本应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但是对句中第三字用了仄声字“自”,则第五字就必须改用平声字“沙”,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起到了自救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此句中第一字本应是仄声而用了一个平声字“溪”,因其位置不重要,所以第五字必须进行自救。
五言诗中第一字拗则第三字救。如“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李白《送友人》)中,本应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但出句中第一字用了平声字“挥”,那么第三字就要用一仄声字“自”进行自救,变成“平仄仄平仄”。
(2)对句相救
七言诗出句的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三字就将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见买若耶溪水剑,明朝归去事猿公”(李贺《南园》)中,本应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若”,对句中第三字就改用平声字“归”进行对救。同理,七言诗出句的第五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五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身无拘束起前晚,路足交亲行自迟”(刘禹锡《答白宾客》)中,本应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出句中第五字本应平声字而用了一个仄声字“起”,对句中第五字则必须用一平声字“行”进行对救。
五言诗第一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一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李白《秋浦歌》)中,本应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一字用了仄声字“不”,对句中第一字就改用平声字“何”进行对救。五言诗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对句的第三字就该用仄声字而改用平声字。如“促织甚微细,哀音何动人”(杜甫《促织》)中,本应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字“甚”,对句中第三字就改用平声字“何”进行对救。
需要说明的是,对句相救都是仄拗平救,而没有平拗仄救的,因为如果平拗仄救就容易犯孤平。
(3)既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
五、古体诗的平仄规律
古体诗的平仄要求不像近体诗那样严格,特别是汉魏六朝及以前,其平仄几乎是毫无约束,完全自由的。但自唐以后,有些诗人在写古体诗时为了有意避免律句,反而为古体诗的平仄造成了许多特点。但也有人受近体诗的影响,在写古体诗时故意掺进一定的律句,就形成了有别于古体诗的“入律古风”的风格。
古体诗每句的最后三字称为三字尾。就三字尾而言,常见的平仄类型有平平平、平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四种类型。在平脚的句子里,五古第三字,七古第五字以用平声为原则,仄脚的句子里,五古第三字,七古第五字以用仄声为原则。下面以五古为例,分别看一下这四种类型的具体情况。
一、平平平,也称为三平调
这是古体诗的专用形式,用得最多,一般分为四类。
(一)仄仄平平平
(二)平仄平平平
(三)仄平平平平
(四)平平平平平
二、平仄平
这种形式也是分为四种。
(一)平平平仄平
(二)仄平平仄平
(三)仄仄平仄平
(四)平仄平仄平
三、仄平仄
这种形式也是分为四种。
(一)平平仄平仄
(二)仄平仄平仄
(三)仄仄仄平仄
(四)平仄仄平仄
四、仄仄仄
这种形式也是分为四种。
(一)平平仄仄仄
(二)仄平仄仄仄
(三)仄仄仄仄仄
(四)平仄仄仄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