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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咸宁市复读中心”的前前后后

(2011-08-10 1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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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市长的信

杂谈

分类: 高考

申办“咸宁市复读中心”的前前后后

——兼给夏亚灵市长的信

尊敬的夏市长:

    首先向您汇报一下我本人的基本情况。我叫王定授,通山一中高级语文教师,中文、哲学本科学历,从事高中语文教学19年,带过10届高三毕业班,从2005年起,连续五年担任高三复读班语文教学。全国中学语文教学研究会会员,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教育部审定的初中政治教科书(鄂教版)编委,在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80多篇,万字论文《高中语文教科书质疑与指谬》加编者按发表在《语文教学研究》上,引发全国性大讨论,该杂志连续三期刊登讨论文章。主持省级教学科研课题“阳光作文”,出版课题研究专著《生活与作文》并经省教研室发文认定,建议作校本教材推广。鉴于本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2008年通山年鉴把我收录入编“科教英才”编目。市教育局把我作为特级教师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2010年秋,通山一中实行内部“改非”政策(原任通山一中办公室主任),我处清闲自在状态。

    2002年教育部就发文明令禁止公办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2002年6月,湖北省教育厅在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或招收已高中毕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2007年8月教育部在武汉召开工作会议时进一步明令“明年起,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

    2010年3月31,咸宁市教育局长王泽人《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禁止重点高中举办复读班。优质高中举办复读班,挤占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影响了教育公平。”2010年5月27日《咸宁日报》全文刊载了咸宁市教育局关于“从今年秋季起,鄂高、各县市区一中等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的决定。

    2010年4月初,通过有关渠道得知,鄂南高中决定2010年秋季不再招复读生了。于是,2010年4月19日我向市教育局王泽人局长写信,提出了创建“咸宁市复读学校”的设想,(附《关于创建“咸宁市复读学校”问题给王泽人局长的信》)同时,为了选择校址,我跑遍了温泉改制后的中专学校,最后认定温泉高中(老技工学校)是复读学校最佳的办学校址,并与潘世南校长达成联合办学意向。5月28日温泉高中向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申办咸宁市高中复读中心的申请》,夏亚灵市长将申请批转市教育局。同时,温泉高中与我签订了一份联合办学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温泉高中提供办学场地等硬件设施,每年交付租金16万元,由我负责教师团队的组建和办学资金的投入。后来,又有三家向市教育局递交了复读学校的办学申请,其中有两家是赤壁的* * * 和* * * ,另外一家是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2010年6月21日,市教育局向申请单位(人)下发了《关于对申报创办高考复读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的通知》,通知规定:“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市教育局拟在市城区批准设立1—2所高考复读学校。高考复读学校为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属于民办性质。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办学。”通知要求“申报单位于6月23日下午5时前将创办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拟于6月24日对申报单位进行办学条件估。”通知要求“申办者在提供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供1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交纳50万元办学风险保证金。(附通知复印件)”

    由于温高是财政拨款的国有学校,不具备通知要求的“民办性质”的条件,更不能将150万以上的国有资金用作民办性质的复读学校的“流动资金”和“向教育行政部门交纳50万元办学风险保证金”。于是,我和温高重新准备申报材料,联合申报创办复读学校,并附上我们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协议约定,我以租金形式租赁温高硬件办学设备,我负责教师团队组建,同时,按通知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由我筹措了170万资金到账。

    6月24日,市教育局由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估组对我们四家申报单位进行了认真评估,评估结果是我们得分最高。可是,市教育局就是迟迟不发批文,温高校长和我都很着急,因为高考成绩已经出来,落榜学生要作出复读与否的决定,没有批文,我们不能开展工作,会错过招生宣传的黄金季节。我们多次找评估组成员和接受我们申报材料的职能科室,都说要等局长拍板定案。后来赤壁另一家申报的宋老师告诉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赤壁人)有意让赤壁另一家申报者来办复读学校,但是改申报人租的是红旗路中学的校址,红旗路中学隶属于咸安区教育局,其出租校舍按政策必须经咸安区教育局和咸安区政府同意。所以,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一直缓着,让其有周旋余地。后来,其还是没有得到咸安区政府的同意,没有办学校址。

    这时候许多高考不够重点线的学生及其家长纷纷打电话鄂高询问复读情况,鄂高明确告知不再招收复读学生了。这些学生和家长又纷纷打电话市教育局。我也找到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要求尽快下达批文,并告知,鄂高不办复读班了,我们申办的市教育局又不批,到时,大批落榜生无书可读,必然诱发许多社会矛盾。

    这样,直到7月2日,让人不可思议地,咸宁市教育局下发了一个《关于“申办咸宁市高中复读中心”的批复》,内容如下:

“市温泉高中:

    你校《关于申办咸宁市高中复读中心的申请》收悉。为适应社会高考复读要求,根据你校硬件设施相对富裕的实际,同意你校加挂‘咸宁市复读中心’的牌子,‘复读中心’与温高同一个法人代表。”

    温高接到批文后,实际上是接到一个烫手山芋,他们没有单独创办优质复读学校的师资条件,又不能随意把国有资金用于复读学校,市教育局下发这样一个批文,实际上不是为了把复读学校办好,而是为了转移矛盾。于是温高通知我一起商量如何应对。在这个时候,我收到赤壁一位老师转发我的一条短信,这条短信是市教育局一位主要领导发给赤壁两家申报人的。内容是:1.由于他们评估没有通过,市教育局暂时把复读学校办学权批给温高,以缓解家长和社会矛盾;2.学校属于公办性质;3.时间为一年;4.你们(指赤壁申办方)想办复读学校之事容当明年运作。当我了解了市教育局这个批文的实质意图的时候,我告诉温高校长,办一所学校是一件长远的事情,主办者要对家长、学生、社会、政府以及招聘进来的老师负责,要信守诺言。我不能贸然从温高手上来接这一年体制不明、性质不明、办学期限只有一年的复读学校承办权,这样也难以吸引优秀教师。某种意义讲,这是一个陷阱,我必须向市教育局问明道理。但是,高考录取工作开始进行,招生宣传迫在眉睫。温高只好将这一年的复读学校办学权承包给了咸安区一位姓吴的纪检干部,由于该干部是在职的国家干部,既不是教师,又没有教育管理的经历,显然不合政策,于是只得让他在小学教书的爱人陈*出面与温高签订为期一年的承包复读学校的办学合同。陈*再把学校转包给在浙江永翔高考补习班教书的一群老师。

    7月4日,我到市教育局找王泽人局长询问将复读学校办学权单独批给温高一家的理由。王泽人局长说局党委集体研究,参与评估的四家申报者中虽然我们得分最高,但都不具备条件。我回答说,我和温高联合申办复读学校,两家联合的力量大,还是独家的力量大,这是1+1=2大,还是1大的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我同时阐明如下道理:1.市教育局《关于“申办咸宁市高中复读中心”的批复》不符合政策及其6月21日发出的评估通知中建一所民办性质的复读学校的要求;2.温高没有单独承办复读学校的能力(转包就是证明),这个批复是对学生和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3.我们四家申报者都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包括170万资金的筹措,依法,市教育局应该给申报者一个明确的答复。王泽人局长不置可否。同日,我依法向咸宁市教育局递呈了《关于申报创办“咸宁复读中心”问题的复议申请》(附《复议申请》复印件)。

    7月6日,市教育局召开协调会,会议由袁慎彬副局长主持,出席会议的有王泽人局长、教科院院长邓泾河、督导室主任汪天圣、温高校长潘世南和我。会议的议题是就我提出的复议申请听取意见。我在会上重申了我和王泽人局长阐明过的3点意见。会议最后达成了一个共识,王泽人局长同意就复读学校问题补充一个批文,经局党委讨论后签发。

    7月10日,市教育局办公室通知我去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以文件形式下发了一个《关于市复读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内容如下:

“市温泉高中:

      7月2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申办咸宁市高中复读中心”的批复》,鉴于你校6月23日在与王定授联合申报复读中心时双方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书》,你校应联合王定授参与‘市复读中心’的筹建与管理。望你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范办学,从严管理,确保学生和学校安全,提高教育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办好复读中心。”

    同时,市教育局要求我书面撤回《复议申请》并承诺不再就此事提起复议。并且要我再写一个承诺书,承诺:“尊重温高与陈玲已经签订的关于咸宁市复读中心为期一年的委托管理合同。”

    申报“咸宁市复读学校”从我4月19日给王泽人局长一封信算起,风风雨雨历时3个月,暂且画上一个句号。

客观地讲,在创办复读学校这样一件事关我市教育全局的大事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是缺乏慎重的。先是不作为,(迟迟不发批文)后是乱作为,(把市级复读学校挂靠在本身办学艰难、社会资信度不高的温高名下)降低了她的社会影响力,错过了招生的黄金时段,最终造成优秀生源流向武汉、江夏,复读学校仅招67名学生且生源质量不佳的难堪局面。此后我多次找到王泽人局长,建议市教育局委派市教育督导部门对复读学校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帮其规范管理,帮其克服困难。可是,“咸宁市复读中心”就像被遗弃的一个孤儿,发文诞生她的市教育局“母亲”也冷眼看着这个儿子,让它自生自灭。惨呀!现在,由于学生人数极少,办学资金困难,学校承包者陈玲夫妻请来的“永翔”教师团队回了浙江,复读学校面临学生缺乏、资金缺乏、师资缺乏的“三缺”困境,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咸宁市复读中心”这个本可造出金字招牌的品牌项目夭折在襁褓之中。因此我冒失恳陈:

    1.市教育局尽快派员对复读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帮其平稳渡过高考前这3个多月的困难,使考生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关怀。如果师资不够,要赶紧从鄂高调派有高考备考经验的教师进行补救,我本人作为申办创建咸宁市复读中心的发起者之一,愿意为复读学校的建设尽最大努力。

   2.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要排除杂念,避嫌乡情,以全市教育大局为重,尊重市教育局2010年6月21日下发的“建立一所民办性质的复读学校”的通知,尊重评估组的评估结果,尊重自己下发的文件和补充意见,保持去年工作的延续性,尽快研究咸宁市复读学校的建设问题,避免重蹈去年迟迟不议的覆辙。高考在即,时不我待!

    3.尊重鄂高,依托鄂高,平稳过渡,为咸宁各县市区复读学校的建设树立一个样板,使各县市一中真正的停招复读生,确保教育的公正公平。

    请市长万忙中给予答复,全市高考落榜的学生及其家长翘首以待。作为一个热心教育事业的老教师,我衷心希望一个规范、优质、具有一定规模的“咸宁市复读学校”早日诞生!

   谨颂

春安!

                                          通山一中  王定授

                                                     2010年3月5日

 

通信地址:437600  通山一中      电子邮箱:wangdingsho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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