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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素养教育亟待提高

(2007-12-28 16:09:03)
标签:

时尚

分类: 新闻资料

 

  传媒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大的影响力,但是自身缺少监督、毛病很多,特别是在职业规范方面问题非常大,这方面的问题和我们的现行体制有点关系。比如我们现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传媒的编辑部和经营部门混岗,混岗以后造成了很多传媒工作规范的缺失。比如记者拉广告,还有很多传媒的栏目拉广告。有时候我们都认为是很正常的了,其实这种做法是违背国际新闻传播业公认的自律的。这种情况确实需要我们公众对媒体进行监督,但是我们现在这种监督不太多。

 

  还有一些媒体是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进行了过分的炒作,这方面也需要公众加以监督。最近传媒又出现了一种无人性的冷漠化的新闻,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公众的监督,发展下去是很危险的。比如说我们曾经报道过湖南一个饭馆出售“人乳宴”,记者采访的时候,还挺有“法治观念”,按照商家提供的思路,首先审查“人乳宴”是否会引发传染病,违反了卫生方面的法规,当这些都证明没有问题以后,又接着问,工商管理方面是否有禁止的规定,当得到回答说,查遍所有的文件没有禁止出售“人乳宴”的规定,于是开始报道,说请来一位湘菜大师品尝,说味道好极了,各报还采用了商家给奶妈们冠以“营养师”的称号,在符号上出示了出售人乳的合法暗示。当这个事情受到批评的时候,我们的传媒以讨论的形式发表支持“人乳宴”的意见,说“人乳宴”不触犯法律,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坑害消费者,人的奶有很高的营养,只要保证卫生,一试无妨,这些话都冠冕堂皇的出现在我们的报纸上了。

 

  这里面我需要问一下我们的记者:你们还是人吗?我们现在倒是很有法治观念,法治是衡量一个事物的底线,其实在底线上面还有一条线,这条线就是道德。我们的记者在报道这样的事情时,缺乏最基本的作为一个人的道德。这样的事情如果没有社会的监督,再继续下去的话,我们这个记者就是没有人性的记者了。这个道理其实大家都明白,母亲的奶汁是喂孩子的怎么可以当商品出售,当有人提出人血可以卖,人奶为什么不能卖,说这个话的人本身就是丧尽天良,人血是救人的生命的,母亲的乳汁是喂养孩子的,这完全是两回事情。

 

  再有我们的报纸报道了哈尔滨出售“胎盘宴”的事情,还好这次报道的时候,传媒的出发点就是劝大家不要吃胎盘,理由是不卫生,还请教了专家,吃胎盘不卫生。有一份报纸还发表了社论,说从《“胎盘宴”看卫生监督的漏洞》,看到这篇文章,我感到我们的编辑和记者水平太低了,这个问题根本不是一个卫生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道德的问题,因为胎盘是人的身体一部分,怎么能够作为商品出售呢?它只能作为药品。“胎盘宴”是在饭馆里卖,这种东西涉及到人的道德的准则。我发现我们的记者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脸不变色,心不跳,完全缺少人的意识。

 

  阿富汗我们有11位民工被枪杀,很多记者敏感地想到了采访死难者的家属。有一位记者到山东去采访一位80岁的老太太,死者是他的小儿子,她不知道。当记者敲门的时候,被她的家人阻拦了,因为怕老太太受到惊吓。没想到,他们村委会主任带着领导跟着记者浩浩荡荡到这家人走来,在村委会的要求下,这家人不得不敲门,在院子里一再求村委会主任不要去采访老太太,因为老太太不知道这个事,但是村委会主任不理。最后终于采访了,老太太苦天喊地非常悲惨。这样的事情记者怎么看待,这也是一个利益权衡的问题,这样的事情首先要尊重死难者家属的意见,不应该侵犯他们基本的权益,把他们最痛苦的场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是非常不道德的。退出去的记者后来给他们领导写了一个情况汇报,他所在的报社一个副总编对他说,你做得很对,因为你起码作为一个人,你选择了一个正确的做法。

 

  再比如中央电视台在报道别斯兰事件的时候,别斯兰这个事件是一个恐怖分子劫持1千多名小学生,最后三百多小学生被打死,这是一个镇静世界的惨案。我们在报道这个的时候,竟然下面滚动播出,别斯兰事件中一共死了多少人?答案A、B、C,通过联通送到什么什么地方,进行有奖竞猜。这个事情要不是引起了国际的愤怒,恐怕我们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个星期内我们采取了措施,将中央四台制作这个节目的制作人开除,两个制片人免职。这样的事情接连发生,反映了我们传媒工作者在选择事实的时候缺少一个最基本的做人的道德底线。这些东西需要我们公众有一种识别的意识进行监督。像别斯兰事件就是我们网上网民迅速作出反映,批评了这种现象,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压力,当然也包括国际上的舆论压力,因为俄罗斯方面也有这样的反映。所以我们才采取了比较迅速的措施及时作出了反应。

 

  去(2005)年,《东南快报》记者柳涛,在雨中等了将近一小时要拍一个照片,明明知道路上有一个坑,他要拍骑自行车的人遇到这个坑跌倒的场面,于是报纸第二天就刊载了五张照片,一个骑自行车的人骑到这个坑的时候,不知道有,于是跌倒了。网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个记者有新闻敏感,很好。但是另外一种意见,我觉得代表了社会的理性,批评这个记者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因为你是以伤害这个人作为前提,获得了你这个新闻。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开始的时候网说意见几乎是一半对一半,但是经过网络几天的组织讨论,终于使这个事情以否定作为结论。我觉得这件事情也是反映了我们公众参与了媒介工作,对媒介的行为进行了监督。这样的话,慢慢形成了一种意识,记者,特别是摄影记者,在遇到救人还是要抢新闻这两难选择的时候,应该毫无犹豫的第一条是救人,其次才是你的职业工作,而这位记者恰恰相反,他明明知道有坑,却不告诉人家,为了拍下这个人跌倒的场景,这确实是不够道德的,当然我们现在不是责怪这位记者,因为这位记者在此前没有接受过媒介素养方面的教育,我们把他这种行为叫做“极端的职业主义者”,我们知道新闻有一个衡量标准,就是新闻价值。有些记者只为了实现新闻价值不考虑其他,这样的记者我们称作极端的职业主义者,这是不应该提倡的,我们除了按照新闻价值选择事实进行报道以外,还要考虑在报道这个事实的时候,是不是会有人因为这个事情受到伤害。如果因为这个事情受到伤害,那么记者应该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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