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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央视“制造”火灾的权利?--写于02/11/09

(2009-02-12 06:51:52)
标签:

央视

火灾

死亡

悲剧

违法

无冕之王

媒体

分类: 评论

央视新址的一场大火让全世界关注。昨天中午和两个朋友在曼哈顿麦迪森大道的一家法国餐馆吃饭时,大家不约而同地提到这场无情的大火,火灾不仅让正在建设中的央视北配楼损失惨重,还造成7人受伤、1人死亡的惨剧。但这场事故富有戏剧性的谜底竟是“放火人”是央视自己,且有消息报道说央视已连续三年在新址违法燃放烟花。我禁不住要问,是谁给了央视“光明正大”制造火灾的权利?而三年内竟然没有人去阻止还是有关部门阻止不力而导致了火灾牺牲者的枉死或枉做了渎职者的牺牲品?

 

 

尽管火灾发生后央视很快做了道歉,尽管北京市朝阳区消防局已为在事故中牺牲的指导员张建勇申请了烈士称号,也尽管此次事故责任人--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于昨天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但是留在人们心中的疑问却越来越大?为什么央视每年花巨资(据有关报道说今年央视在新址燃放烟花的费用达100万元之多,这是一个在全球经济危机下让人乍舌的数字)在禁放区能违法燃放烟花达三年之久?为什么这在当地和央视员工中已不是任何秘密的违法燃放竟能瞒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还是有关部门根本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熟视无睹,或是碍于央视的“无冕之王”权利,或是接受了什么桌底交易而根本不管。还是央视觉得自己有监督、批评、曝光别人的权利,而对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法律的准绳而另有一套标准?

 

 

一场央视大火让海内外议论纷纷,足见央视的影响力,而这个影响力也建立于央视以往给人们留下的“权大无边”的印象。但是,可以给中国各行各业的违法、阴暗面、不合理行为、见不得人的勾当给予曝光的央视,何时给自己的种种不合理或者不当行为爆过光?在给别人灌输各种法律知识与政策、方针时,是否先规范过自己的行为不违法?

 

 

在西方的媒体界,即使是做世界第一把交椅的媒体老大,也没有任何“权大无边”的特例,做任何报道、评论和言行的前提是自己要遵纪守法,否则即使是天皇老子也同样会进班房。对于台湾岛内发生的前“总统”阿扁的贪污、洗钱、受贿的丑闻,人人都诛之,但曾经贵为“总统”的阿扁也难逃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在法律面前也要接受审判,也要在全世界华人都视为最重要的节日--春节里于监狱中度过。

 

 

可是央视能连续三年违法燃放烟花,这仅仅是徐威一个人能所为的吗?若没有发生这次大火,若没有人在这次火灾中死亡,央视还要继续违法下去而不会有人依法制止吗,还是要等到再次制造一场“火灾”才能被人发现吗?

 

 

笔者还有不明白的是,有关报道说,对这次火灾北京市消防局通报,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何为不听劝阻?是在火灾发生前的当天劝阻了?还是每年央视燃放时都劝阻了?还是在某次事后发现了央视的违法行为而上门劝阻了?还是在今年央视第三次违法燃放时,治安民警当场劝阻?让人匪夷所思,搞不明白有关单位的通报是什么意思。

 

 

但是我相信一个违法的行为能存在三年之久,肯定里面有渎职行为,或者有幕后交易,或者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所以,张建勇的牺牲是轻于鸿毛的,或者更准确地讲若有关部门能依法执法,那么就不会有这次事故的发生,也就不会有张建勇的牺牲。所以再次叩问:是谁给了央视制造火灾的权利?是谁对央视长达三年之久的违法燃放行为视而不见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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