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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最高“境界”

(2010-04-11 15:25:10)
标签:

江湖猎人

工作室

分类: 案例回顾

广告的最高“境界”

 

广告的最高“境界”

 

广告的最高“境界”就是能够用来传播的,能够用来引发消费者的参与和互动,不能使人“关注”的广告与浪费资源几乎等同——无人关注的广告,就等于“无效”传播。

传统的广告模式就是去电视台做广告,到纸媒和网络花钞票。天真的设想:只要广告一发,就会有13亿的中国人都在看你的广告,然后不约而同排队购买你的产品。

我们不妨用排除法做以下推演:13亿人中会不会有一半的人,在播放广告的时间段并不是在电视屏幕前?6.5亿人中一半的人虽然在电视屏幕前,而有可能在看其它频道内容。3.25亿人中一半的人,会不会在播放广告时选择更换频道?1.625亿人中一半的人,会不会虽然看了你的广告却没有在意?0.8125亿人中一半的人,是不是还要排除购买意向不匹配的人?0.40625亿人中一半的人,是不是还要排除购买能力和需求不旺盛的人?我们再把这一数字精准的压缩,把13亿的庞大分母换成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你会惊出一身冷汗:原来我做的电视广告几乎等于“烧钱”——因为,没有足够引发人们关注的“视点”。 “超女”的成功,恰恰是满足了人们关注的视点,所以你才会有兴趣和热情参与其中!

 

在浩如烟海的广告中,在你睁开睡眼朦胧的那一刻,街边的广告牌、公交的电子屏、无处不在的广告中你又能记住几个?你所能够记住的广告无非是你最需要的,或是某种“元素”触动了你的神经,你才会主动接受这样的信息,否则就会是令你深恶痛绝的垃圾广告!

 

活动营销的“妙处”就是点燃人们参与的兴趣和热情;活动营销的可爱之处,虽是围绕事件本身,却能借助这一“载体”对你不“拒绝”——因为喜欢你,才会真正从心底“接受你”。

活动营销还具备“新闻效应”,新闻具备自动传播的“属性”——新闻的关注,胜过任何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广告形式。

 

让“中国首届企业文化大奖赛”成为企业信息输出的载体!

上百个城市

上百个市场

让无数关注的目光记住你的“模样”

 

中国首届企业文化大奖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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