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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于2014年7月1号开始实施

(2014-08-25 17:42:06)
标签:

房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

gb/t50353-2013

建筑面积计算2014

分类: 专业答疑
<建筑面积设计规范>GB/T50353-2013于2014年7月1号开始实施
附新旧规范对照表: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新旧变化对比

序号

GBT 50353-2005(旧版)

GBT 50353-2013(新版)

1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计算高度修改为结构净高2.1

2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解读:增加内容。

3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解读:老规范中只对“永久性顶盖”进行上述规定。坡道包括自行车坡道、车库坡道等,顶盖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光板、玻璃顶等。 

 

Ø        4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原规范中“不利用”的架空层可不计容。《技术规定》中架空层≤3.6m时,且只作为绿化、公用活动时,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影响面积较大!)

5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原规范中用词是“回廊”,新规范用的是“走廊”。

6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7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原规范中有维护结构的、高度大于2.2m的计全面积,小于2.2m的才计1/2面积;有顶盖无维护结构的计入1/2面积(参见老规范3.0.11) 

 

8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计算高度修改为结构净高2.1

9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规划阶段地下室面积应适当考虑此部分面积的比例。

10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将房间改为假阳台“偷面积”的办法行不通了。(影响面积和指标!)

11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解读:修改了计算规则

12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解读:补充了内容。

13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罐、气柜、水塔、贮油()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老规范不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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