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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扯行驶中的公交司机该如何定罪

(2014-05-09 08:27:45)
标签:

美食

  不断从媒体中看到公交司机在正常驾驶中被一些无理乘客拉扯,甚至锁喉击打司机--就是因为这个乘客要求随意停靠下车的要求没有得到许可。结果,轻的车辆要么刮损,乘客受到惊吓;重者车毁人伤......

  而警方介入后也就是按照“治安条例”给予肇事者拘留不到十天,罚款200元处罚了之!

  这种隔靴搔痒的处罚的确起不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其实,肇事者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危害公共安全罪”,就该依照此刑律处罚才对。不管是否造成重大伤亡都该按照入狱三年起步处罚,罚金也要起步5000元。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以往在处理公共汽车拉车司机或殴打司机事件中总是网开一面,隔靴搔痒似的处置更助长了一些无赖有恃无恐的危险行为,值得司法机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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