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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之走向--我的预判

(2013-07-24 10:49:43)

  自从李天一人等事发后坊间众说纷纭,有的传言神乎其神--都是雾里看花终隔一层,大可不必轻言,轻信为好!

首先,此案已在众目睽睽之下,要相信我们的公检法机关会做到“执法为民”,此刻,风口浪尖没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徇私枉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案一定会得到公正客观,符合法理法条的公正判决。

其次,此案查办已久,事实证据估计已基本确凿清楚。提请诉讼的罪名是在侦查基础上慎重作出的,不会产生颠覆性的改变;

其三,李天一前二任律师相继请辞也是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决断,这是因为原告监护人提出的委托目标无法企及而迫使的急流勇退。自然,也不排除无德律师会与委托人达成私下幕后操作的可能--此番交易风险极大,也是微乎其微的概率;

其四,从网传梦鸽的公开信看,此梦鸽之愚昧无知已盖过毫无文化知识的村姑之流,她的无罪辩护理由令人大跌眼镜。如果现任律师依据此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去做无罪辩护那不是“人为财死”就是“无知无畏”,结果必是引火烧身一败涂地;

其五,须知,婚内如果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被冠以“强奸”罪名送上法庭,何况是在强逼之下被多人轮奸?即使是妓女在行事之际违背其意愿也一样可以视为强奸!此案,关键是事后原告是否亲自接受了李等人给予的报酬;即使,事后原告从老板那里拿到好处也可以看做是“酒托”而非“卖淫”嘛;

其六,如果坊间传闻索要50万是真的,而且必须是原告实名手机在无人迫使下发出的短信那要另当别论--有颠覆的可能。如果是现任律师与酒吧老板私通缜密设计原告让酒吧老板以苦肉换收益一定要慎重查清事实,律师吊销本子和老板一起承担做伪证罪就差矣!

总之,此案罪名会有一百八十度转弯的可能极小。做了就要承担,尤其是监护人自身素养要提高,玉锦其外,败絮其中超低级的胡言乱语会令人贻笑四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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