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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反赌判决量刑基本适当

(2012-02-18 12: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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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自从媒体披露了陆俊等人的判决结果后,人们对判决结果众说纷纭,不过,大多数人似乎感到判决过轻了!迄今为止,除去张健强被判入狱12年,杨一民被判十年半之外,黑哨的量刑都在七年以下,有的人抵除被羁押时间后不久就可出狱了,难怪有些人身至囚车内还谈笑风生,面露微笑呢!

   坊间多数人认为,当年龚建平受贿37万元,却获刑10年有期徒刑。这一次,周伟新、黄俊杰等涉案金额远超龚建平,为何刑期相差如此之大?

   2003年时,国家刑法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龚建平的身份有争议,裁判身份无法定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所以把他定到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那么受贿超过10万元,起点就是10年。

  在2006年刑法修改后,设立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裁判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全部归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修改后的刑期是受贿10万元刑期5年,只有受贿罪的一半,所以陆俊等人要比龚建平的少,这是刑法修改变化后的必然结果。

  这次审判定罪和量刑可以看出也是有个基调的,那就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最高刑期都在七年以下!

  定罪与量刑是否恰当也是一个相对的公平与公正,对于足球反赌还是一种警示与教育,只要这些人真正意义上的懂得痛改前非,出狱后不再重蹈覆辙就足矣!不过,不要期望他们重操旧业了--又刑事处罚前科的这些人肯定不会再有机会了!尤其是那些在庆幸自己不日即可出狱尚笑的出来的赌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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