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听取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议案的说明。自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刑法至今,中国刑法已历七次大修。与此前历次修改相比,此次修改广度和深度都有显著突破。在广度上,修改涉及实质内容的条文共46条,加上实施日期是47条,相当于前六个刑法修正案条文的总和。在深度上,此次刑法修改首次涉及到对总则的修改,从而对刑罚结构进行了系统调整。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次修订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于此次刑法修订我十分赞同取消13项非暴力犯罪的经济性案件的死刑罪,对于醉驾入罪和恶意欠薪入罪也十分拥戴。但是,对期许已久的执行法迄今迟迟不能出台,对恶意拖欠不予执行判决的老赖的制约仍无有效法治感到遗憾!还有就是对于叛逃罪的处罚依然过轻,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也表示遗憾!
执行难早已经是一种顽疾--几届最高院长任期内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就是全国先进法院冠名的基层法院甚至执结率都不足执行案件的30%!不过照样可以获得全国模范法院的光荣称号!
“欠薪入罪”是个好事,他可能有效的保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可是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也需要法律有效的保护,城市公民的权益也需要法律的保障!不管面对企业债务人和面对公民的债务人老赖,只要赖就可以让法院束手无策--即使拘留15天只要脸皮厚,扛得住依然可以继续赖下去--赖得钱财依然由债务人自由支配享用!法院的权威,法律的尊严在老赖目前依然绵软无力!法院本无侦查能力和职责,自然遥遥无期的拖延到债权人疲惫不堪--老赖本该归还的欠款也就自然归老赖永远享有了!此现象难道不该提到议事日程上迅速解决嘛...
叛逃罪的处罚力度虽有加强,但是看上去依然如同隔靴搔痒一般无力,不足以震慑贪官污吏!叛逃一如叛国,也就是国家叛徒!战争年代的叛徒行为令人切齿痛恨,抓到绝对格杀勿论!和平年代难道叛徒与叛逃就本质有别了吗?!当然不是!叛徒与叛逃者依然是国家的罪人,所以处罚就不该手软--否则那些贪官卷款而去更会有恃无恐落得个逍遥自在--即使被抓获入狱几年后依然过得人上人的日子!所以,在下以为对叛逃者的判罚可以依据情节减少或免去死罪,但是必须加重刑罚处置力度--判其无期徒刑,让国家的叛徒在牢狱中生与死才能够震慑那些图谋不轨具有叛国忘祖的人望而生畏!
此外,对那些身居公仆的贪官污吏则更要加大处罚,凡是贪污300万元以上者一律判其极刑!或许如此才能遏制那些梦想做官发不义之财的人们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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