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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贪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死刑

(2010-12-30 17:55:20)
标签:

杂谈

大贪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死刑

“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涉嫌受贿案

大贪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死刑
大贪伏法大快人心 

  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09年7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中央发布反腐倡廉白皮书励志保持政府的清廉,无疑曾锦春伏法有杀一儆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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