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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死者父亲提起抗诉

(2009-07-28 22: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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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杭州飙车案一审判决后,24日,死者谭卓父亲谭跃向检察机关和法院寄去了抗诉申请书和申诉书。西湖区检察院今天表示已接受抗诉申请书,但是否会抗诉,还需要研究。

    7月15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日,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另外,案发后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30,100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胡斌父母虽认为不公平,但却表示暂时不会上诉。而潭卓的父亲谭跃则于24日下午分别向西湖区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了抗诉申请书;向西湖区法院、杭州中级法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申诉书;另外,还向杭州市人大、浙江省人大、全国人大寄出了情况说明书。谭跃表示,他“期待上级司法部门对胡斌的罪行有一个合法公正的定性”。

  “因为检察院还没有回复我是否会抗诉,所以现在不便公开抗诉申请”。谭跃告诉记者,抗诉申请书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一审判决的罪名定性问题。谭跃说他从没认同过“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至今仍坚持胡斌犯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是胡斌“替身”的问题。对于西湖法院日前发布的辟谣通告,谭跃认为“没有说服力,毫无意义,就是假的替身也会这样回答问题”。他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认真对待此事,依法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法对真假胡斌进行身份鉴定,以释大家的疑虑。

  谭跃说:检察院已经收到了他的抗诉申请书,目前还在审查中,但是否抗诉需审查之后再做决定。“如果申请抗诉不成,我还会行使我的第二个权利,向高一级法院申请法律监督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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